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5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24日《关于准予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0号)准予募集注册,《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1年5月2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1、收件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2、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0日,即在2021年4月2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1年5月2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监督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9号19楼
联系人:胡月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691606
网址:www.spdb.com.cn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邮政编码:100010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90号文批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2日正式生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期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同时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关于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审议的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审议的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议案及其说明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附件三: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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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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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份无此对应日期,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将自2021年4月1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锁定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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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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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份额尚在锁定持有期内,则该基金不能办理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份。如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1.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4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 年12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上的《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