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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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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8,960,191.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7,425,500.1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742,550.01元后,2020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0,682,950.12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784,929,335.3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5,612,285.42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所持公司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数共 479,463,40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73,170.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等业务,自设立以来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以“向消费者奉献绿色、健康、安全的饮品”为已任,沿续百年酿制工艺,精心酿制生产黄酒基础酒和黄酒瓶装酒。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拥有“会稽山”、“西塘”、“乌毡帽”、“唐宋”等主品牌,主要生产会稽山“纯正、纯和、臻世、兰亭、典藏、典雅、礼盒、陶坛、精雕、水香国色、帝聚堂、西塘原香、乌毡帽冻藏冰雕、绿水青山”等系列黄酒产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15,细分类为黄酒酿造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为黄酒产品的销售,黄酒产品属于大众快速消费品,主要用于饮用,消费群体为消费者个人;其他业务收入为公司少量的白酒副产品等的销售。公司黄酒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浙江地区、江苏地区和上海市等黄酒传统消费区域,并建立起了全国性的销售渠道,还远销日本、新加坡、港澳及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以推动黄酒行业发展为目标,一直致力于黄酒企业的转型升级、黄酒文化的传播推广和黄酒消费的引导,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和技术创新,以江浙沪市场为核心,积极拓展全国化市场营销网络,促进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经营模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研发、生产、销售黄酒产品为主进行日常运行管理,通过生产技术进步,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拓宽营销渠道,持续提升产品价值,努力提升企业价值。

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根据消费趋势,对现有产品进行持续优化升级,不断巩固和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

生产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传统工艺、现代设备与智能控制相结合的酿酒方式,融入信息化手段,将新技术应用到智能化酿酒系统,提动生产效率和酒体品质;同时,严把生产安全关、质量关,已经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完整的企业标准管理体系。

销售方面,公司实施“深耕核心市场、开发潜在市场”的策略,经过多年积累,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国内营销网点主要由经销商、商超卖场和直销网点等共同组成,覆盖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有效带动了公司产品在全国范围的推广。

3、行业情况说明

黄酒是世界三大发酵酒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中国独有的酒种,黄酒的酿造技术独树一帜,堪称“国粹”。绍兴黄酒约有 2500 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古代史料《左氏春秋》和《吕氏春秋》对绍兴黄酒均有所记载,同时与绍兴黄酒有关的文化典故也十分丰富。绍兴黄酒以其悠久的历史传承、独特的酿造技术,已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绍兴黄酒作为一种富含历史、文化底蕴,低酒精度、高营养的酒种,充分迎合了国内消费者对酒类消费升级的趋势,但是受历史、文化和地理等诸多因素影响,黄酒行业区域经济的特征显著,其生产、消费仍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等传统黄酒消费区域。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对黄酒营养功能的进一步认识,与其他行业相比,黄酒行业周期性特征不突出,随着消费升级及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黄酒行业未来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黄酒行业的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通过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黄酒行业已逐渐摆脱单纯依靠“以量取胜”的低毛利发展模式,逐渐拓展为追求高品质、高价格细分市场的高毛利发展模式。

此外,绍兴黄酒作为低酒精度品类,在大众自主消费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尤其是大型黄酒企业的产品品质优良、历史悠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更具备了大众消费升级的空间,因此,在未来几年,行业资源整合将成为黄酒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黄酒行业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282.04万元,下降5.36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受大环境整体消费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3.6%,主要系公司获得部分拆迁款作会计处置致收益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主要系公司收入减少等影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3 %,主要系销售现金收入减少等影响所致。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突发疫情等因素影响,黄酒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拓宽营销渠道,主要经营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总体上仍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趋势。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82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6% ;利润总额39,27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9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6,253.2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6,878.5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88%。

1.1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受疫情及经济大环境等影响所致;

2、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运费及促销广告费用减少等影响所致;

3、管理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因去年含老厂区折旧及整体搬迁费用而今年无此项费用等影响所致;

4、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投入较少等影响所致;

5、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贷款平均额增加等影响所致。

6、其他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去年含华舍厂区搬迁奖励而今年无该项费用等因素所致;

7、投资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收益减少等影响所致;

8、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废品清理收入减少等影响所致;

9、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影响减少;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销售现金收入减少等影响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去年含精功农业收购款今年无此项支出及去年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较多等因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去年增加贷款而今年还贷等影响所致。

1.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黄酒销售,黄酒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1.79%。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销售主要在国内市场,2020年公司国内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9.23%,国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77%。

3、公司主要产品为黄酒瓶装酒,按出厂价分为普通黄酒、中高档黄酒。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的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0603破23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若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16日、2019 年 7 月 23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1日、2019 年 9月 18 日、2019 年 11月8日、2019 年 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会稽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会稽山经贸有限公司、绍兴中酒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会星星在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虞伟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14日

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657号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会稽山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会稽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236万元。会稽山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17,665.85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7%,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236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会稽山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上期与本期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一致的,详见本说明一所述。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本期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

2020年 8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的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全部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2019 年9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8日、2019 年11月8日、2019 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自学 高健 陈显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监事会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事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一00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本年度内股份回购、经营发展需求等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1)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 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确定2021年度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关于追认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1、2、3、4、6、7、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一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公司拟定2020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8,960,191.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7,425,500.13元。按照《公司章程》,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67,425,500.13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742,550.01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2020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0,682,950.12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784,929,335.3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5,612,285.42元。

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所持公司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数共 479,463,40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973,170.45元(含税)。

2、公司2020年度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01,652股,支付的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1,985,264.2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同时纳入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已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1%,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本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等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本年度内股份回购、经营发展需求等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5月6日,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总额为 532,437,072.00 万元。2020年11月13日,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竞拍竞得会稽山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并于2020年12月10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交易事项视同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概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于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又于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舍街道”)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桥小城镇公司”)对公司华舍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柯桥小城镇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款总额为 532,437,072.00 元。根据协议约定,柯桥小城镇公司委托华舍街道于2019 年 7 月 5 日支付给公司第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212,974,828.80 元,又于2020 年 8 月 27 日按征迁土地出让成交进度支付给公司第二笔房屋拆迁补偿款185,352,227.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房屋拆迁补偿款余款尚有 134,110,016.20 元,待华舍街道将剩余面积的征迁土地出让成交后支付给本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0、临 2019-051、临 2020-036)。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上述交易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时,因柯桥小城镇公司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无法预计到柯桥小城镇公司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故未将该等协议作为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2020年 10 月 11 日,柯桥小城镇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会稽山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2020 年 11 月13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3,000万股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020年12月10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后,柯桥小城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柯桥小城镇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鉴于公司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之间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视同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06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英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C28R1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小城镇环境整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5月23日至 2037年 5月22日

柯桥小城镇公司控股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截至 2020年12 月 31 日,柯桥小城镇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68,942,989.55元,净资产为45,124,240.63元;2020年度,柯桥小城镇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881,749.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涉及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追认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次追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追认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清晰,经中介机构评估,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上述追认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追认与柯桥小城镇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过往12个月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未发生过其他的交易事项。

五、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除公司在《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中已披露的对上市公司影响外,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公司与小城镇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有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一01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 2021年4月21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_kjs@kuaijishanwine.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23日13:00-14:00召开公司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虞伟强先生、总经理傅祖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雪泉先生、财务总监陈红兵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 16:00 之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问题预先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ir_kjs@kuaijishanwine.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

传真:0575-84292799

邮箱:ir_kjs@kuaijishanwi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一00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虞伟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所持公司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数共 479,463,40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73,170.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拟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促进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 2021年度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金自学先生、高健女士、陈显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关于追认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追认公司与柯桥小城镇公司于2019年5月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关联交易事项,系因柯桥小城镇公司通过司法拍卖途径竞得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并于2020年12月10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所导致。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公司 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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