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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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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松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楚旭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恩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L款

● 委托理财期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8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L款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2,040.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L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4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5)产品成立日:2021年4月15日;

(6)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15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7月15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0天;

(9)提前终止权: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10)税款: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05%/3.15%;

(12)收益分析及计算: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3)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021年4月1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5)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2,000万元;

(6)产品募集期:2021年4月14日到2021年4月15日;

(7)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16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8)产品到期日:2021年5月18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9)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2天;

(11)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12)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13)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14)预期年化收益率:1.05% +1.95%×N/M,1.05%,1.95%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05% ,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 3.0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5)收益分析及计算: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6)违约责任: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在一方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时,本协议终止。

若乙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乙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购买了11,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L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5)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2,000万元;

(6)产品募集期:2021年4月14日到2021年4月15日;

(7)产品起始日:2021年4月16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8)产品到期日:2021年7月20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9)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5天;

(11)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12)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13)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14)预期年化收益率:1.30% +1.70%×N/M,1.30%,1.7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30% ,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 3.0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5)收益分析及计算: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6)违约责任: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在一方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时,本协议终止。

若乙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乙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时优先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金额。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与L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美元对日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6,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18,成立日期为1992年6月,注册资本为4,667,909.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398,成立日期为1985年11月,注册资本为35,640,625.71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55%,货币资金余额为35,683.31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2.8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2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8.4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76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中国光大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01期A款与L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

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

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

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署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967 公司简称:中创物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持有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为12.25%。

202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金石投资的书面告知,金石投资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682,660股,减持股份比例达1.00%。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614,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6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4月6日起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书面、邮件反馈等方式;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