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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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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总体额度适当,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本次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亿元(含),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5.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850.77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1,3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320,880股,以189,039,12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903,912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3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00,724.86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8,904,636.86元,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运股份”或“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9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0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568,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495,200.00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18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9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存管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9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5,626.03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68.2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该投资额度由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018年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53,2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92.88万元。

根据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126,2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589.89万元。

根据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020年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100,55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325.8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详细内容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服装品牌商颜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将26,600,214.4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雅运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注: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公司注销该募集账户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运股份”)、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2021年度拟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86.9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就申请的银行借款相互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就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事宜互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资信能力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2021年度拟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子公司包括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苏州科法曼化学有限公司、上海雅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对不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人根据实际融资需求确定,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谢兵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388号16幢275-278室

(3)注册资本:19,136万元整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染料、颜料和助剂的生产(限分公司),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雅运股份总资产为141,226.38万元,负债为19,68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2,863.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94%;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0,384.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505.66万元。

2、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2)注册地址:嘉定区江桥工业西园宝园五路301号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染料、颜料和助剂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助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电子测量仪器、实验分析仪器、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出资情况:雅运股份持有100%的股权

(6)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702.08万元,负债为3,229.19万元,净资产为11,472.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96%;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667.90万元,净利润为-427.64万元。

3、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顾喆栋

(2)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滨洲路11号

(3)注册资本:14,9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助剂;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印染助剂、纺织面料、新材料的研发及印染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货物进出口及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纺织面料和助剂类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出资情况:雅运股份持有100%的股权

(6)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680.91万元,负债为6,898.46万元,净资产为15,78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42%;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0,168.78万元,净利润为1,193.54万元。

4、苏州科法曼化学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曾建平

(2)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工业区

(3)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助剂用化学品(有机色素、改性表面活性剂、功能性高分子聚合物、超低甲醛树脂初缩体、前处理助剂、染色助剂、后整理助剂、酶制剂、增白剂);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化工科学研究、开发、转让;化工科学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出资情况:雅运股份全资子公司雅运新材料持有100%的股权

(6)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苏州科法曼化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263.51万元,负债为6,623.81万元,净资产为12,639.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39%;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1,622.40万元,净利润为2,254.41万元。

5、上海雅运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顾喆栋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129弄6号J3134室

(3)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出资情况:雅运股份持有100%的股权

(6)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雅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03.16万元,负债为2,439.59万元,净资产为2,763.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89%;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154.41万元,净利润为-236.43万元。

6、公司其他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相关正式合同另行约定。本次担保均为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全部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60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东新材料”)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将与绍兴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东科技”)就委托加工事项签订合同,合同金额98.60万元,按实结算。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次与震东科技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交易无需要特别提示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震东新材料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将与震东科技就委托加工事项签订合同,合同金额98.60万元,按实结算。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绍兴震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越江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自然人傅越江持股60%,宋利琴持股40%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启源路

经营范围:纺织面料的研发;印染助剂的研发;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印染助剂的复配生产(除化学危险品);经销:纺织品、纺织印染助剂、染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

震东科技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03.51万元,净资产2,056.5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159.16万元,净利润70.50万元。

(二)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震东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震东新材料51%股权,震东科技持有震东新材料49%股权。根据公司及震东新材料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数据,公司自2021年起认定震东新材料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震东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与震东科技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类别

震东新材料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委托震东科技加工生产部分产品。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震东新材料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与震东科技就委托加工事项签订合同,委托加工合同金额为98.60万元,按实结算。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付款方式

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结算方式为电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具备公允性,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具备合理性,未损害本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震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绍兴震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委托加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含),在额度内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年度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1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0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49.52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36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含)。

(三)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公司2021年度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关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2021年度委托理财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

(四)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年度内公司所选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695.48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7,27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17.88%。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对公司的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本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涉及到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含)。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转1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