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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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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计划,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22,280.31万元,净资产15,759.54万元,营业收入9,929.20万元,净利润3,440.6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4,023.58万元,净资产13,952.94万元,营业收入160.64万元,净利润-52.9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旺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0万元。(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1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21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1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华旺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子公司马鞍山华旺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马鞍山华旺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偿还到期贷款等,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华旺资产总额75,738.76万元,负债总额66,096.90万元,净资产9,641.85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33.84万元,净利润 -25.2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马鞍山华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