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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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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一)董事会会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股权收购并购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或“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工”)、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微电子”、)瀚森树脂(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瀚森)、Red Avenue Group Limited、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境外控股公司)。

2、本次担保额度: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21.1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47%,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2021年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98.7500万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313,408.14万元、总负债135,958.6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3,841.32万元)、净资产177,449.53万元;2020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14,014.73万元、净利润23,715.62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2、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董翔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31.4822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彤程化学总资产92,578.67万元、总负债56,858.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9,269.88万元)、净资产35,720.39万元;2020年年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61,160.19万元,净利润5,721.80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陶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业务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奇化工总资产114,180.10万元、总负债49,016.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802.22万元)、净资产65,163.27万元;2020年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40,229.32万元,净利润19,677.80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9号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照明器材、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彤程化工总资产11,904.14万元、总负债6,403.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03.51万元)、净资产5,500.63万元;2020年年度彤程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8,408.77万元,净利润-102.13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5、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904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总资产38,599.86万元、总负债19,460.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460.11万元)、净资产19,139.75万元;2020年年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9.43万元,净利润-860.25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4号(天竺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陈昕

注册资本:631.5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微电子材料;半导体原材料检测;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科华微电子总资产34,700.81万元、总负债28,409.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727.66万元)、净资产6,291.50万元;2020年年度科华微电子的营业收入为8,928.92万元,净利润-1,857.79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瀚森树脂(镇江)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临江西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朱超

注册资本:4640万美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固体酚醛树脂、酚醛树脂粉末、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瀚森树脂总资产10,018.54万元、总负债277.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7.74万元)、净资产9,740.80万元;2020年年度瀚森树脂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5,421.8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8、Red Avenue Group Limited(彤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Unit No.2218, 22/F, The Metropolis Tower, 10 Metropolis Drive, Hunghom, Kowloon,Hong Kong(香港九龙红磡都会道 10 号国际都会大厦 22 楼 2218 房)

法定股本:1亿港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港彤程总资产10,294.59万元、总负债5,628.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628.54万元)、净资产4,666.05万元;2020年年度Red Avenue Group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2,904.56万元,净利润-2,258.4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彤程集团(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Em Macau Avenida De Marciano Baptista NS 26-54B Centro Chong Fok J,13(澳门毕仕达大马路 26-54B 号中福商业中心13 楼J)

法定股本:10万澳门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澳门彤程总资产21,291.74万元、总负债1,653.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53.19万元)、净资产19,638.55万元;2020年年度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49,418.29万元,净利润5,456.06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10、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华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7/F., Kin On Commercial Building, 49-51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香港上环苏杭街 49-51 号建安商业大厦 7 楼)

法定股本:1万股本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港华奇控股总资产22,117.65元、总负债(9,149.63元(其中流动负债8,751.06元)、净资产12,968.02元;2020年年度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的营业收入为32,012.29元,净利润3,194.60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预计2021年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银行贷款互保金额为35亿元(含内保外贷),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在此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合并计算。在上述担保额度授权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相互调剂使用。涉及银行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合同为准。本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并提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21.1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47%。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2004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6年执业经验,在制造业、高科技公司、教育服务企业、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和制造业。

项目经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201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9年审计相关服务经验,在制造业行业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3年执业经验,在工业制造行业、医药行业等上市公司审计中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五家上市公司年报。

上述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均不存在任何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25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系本期审计范围增加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将参照2020年度收费标准由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该所自2015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将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收费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将于2021年度与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袁敏健已回避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与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企业组成联合体,通过北交所公开摘牌联合受让北旭电子100%股权,其中彤程电子以人民币1.9125亿元受让北旭电子4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2020年12月21日,北旭电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由公司董事袁敏健出任北旭电子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袁敏健在北旭电子担任董事长职务,故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不含税交易金额为:352.14万元。

(三)本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157.68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酒仙桥路10号

经营范围:生产TV支架玻杆、CTV低熔焊料玻璃、PDP感光障壁玻璃粉、LED陶瓷基板、光阻(限分支机构经营);开发、销售TV支架玻杆、CTV低熔焊料玻璃、PDP感光障壁玻璃粉、LED陶瓷基板、光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卢克军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袁敏健在北旭电子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和定价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公平原则与北旭电子及其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公司与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公平的原则,定价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不会因为关联关系影响定价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销售活动,北旭电子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

● 投资金额:本次增资前,彤程电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金额为40,000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6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增资方案概况

(一)增资基本情况

彤程电子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随着公司在上海光刻胶生产研发基地的建设和电子化学品板块业务的持续拓展,从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出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彤程电子增资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彤程电子注册资本将增加至60,0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具体事宜。

2、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904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6-1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8,599.86万元,净资产19,139.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43万元,净利润为-860.25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增资,是为了满足彤程电子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主要用于公司在上海光刻胶生产研发基地的建设和相关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彤程电子的管控,督促其稳健经营,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风险控制,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至9名。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提名,拟选举李晓光先生和汤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光先生,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陕西证券长安路营业部信息部经理、中信证券西安营业部投资投行部经理、西部证券营销机构总经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等职。现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一职。

李晓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李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汤捷先生,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国外销售部经理、国外销售部总监、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汤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汤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舟山市翔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375,000股。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2020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前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646,160,492.6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8,882,535.96元,尚有募集资金68,228,593.76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05,130.8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9,231.40元,尚有募集资金680,162,192.53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彤程新材于2021年4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含),计息期不调整。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39)。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2,064.3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11%。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产品为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备注1:尾数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备注2: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

至2021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