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319,670.2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000.00万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5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213.66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80%。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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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7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SZ)、合锻智能(60301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维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螳螂(002081.SZ)、世嘉科技(002796.SZ)、时代出版(6005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开始为悦康药业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郭维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协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在药品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业务拓展、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工作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反映董事会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分派现金股利20,25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8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15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英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悦康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3,442.27万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85.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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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85.63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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