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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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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2版)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下,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相关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年度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三)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本年度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银行专户中结息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的1,431,677.94元均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本公司不存在将该等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规定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昊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昊华科技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昊华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债权和债务核销主要情况

(一)本次核销债权包括应收账款10笔金额共2,289,447.00元,其他应收款1笔2,229,361.80元,合计债权共计11笔4,518,808.80元。

核销原因为:

1.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查债务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

(二)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75笔536,204.26元,预收账款2笔2,940元,其他应付款4笔8,535.00元,合计债务共计81笔547,679.26元。

核销原因为:

1. 债权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5年以上小额尾款,债权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547,679.26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0.08%,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已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权债务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权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债权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债权债务核销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情况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拟将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许军利、李群生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估的2020年度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729.12万元,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为36,249.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1,436.17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3.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化工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昊华)

1.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胡冬晨

4.注册资本:(人民币)422,121.9275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矿、石油化工、化工装备、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组织生产、仓储、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铜材、铝材、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油化工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国昊华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3.法定代表人:施洁

4.注册资本:(人民币)84,122.5万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北京中昊华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1幢商业2号

3.法定代表人:魏全亮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 万元

5.经营范围: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泰公司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黑元)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168号

3.法定代表人:王家贵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按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批发【仅限票据交易】,有效期至2022年5月16日)、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工程总承包;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服务;计算机开发;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后置许可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昊黑元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昊华(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兴化十路777号(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何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技术、环保技术、气体分离技术、工业废气废水综合利用技术转让、咨询及相关工程设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病虫害防治;气体分离成套装置、工业废气废水综合利用成套装置、特种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化工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有机肥料、预包装食品(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按核定的项目和时限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制造、销售;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网上贸易代理;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昊成公司是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东大)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淄博高新区济青路29号

3.法定代表人:刘沂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聚醚多元醇生产、销售;粗硫酸钾、粗磷酸盐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境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安装;工业设备技术改造服务;房屋、场地租赁服务;货运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蓝星东大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有机硅)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杨家岭

3.法定代表人:张立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4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有机硅新材料(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食品级硅橡胶材料、医疗级硅橡胶材料、有机硅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液氯罐装(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劳务服务;房屋、土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星火有机硅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慕)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奉贤化学工业区苍工路10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氟橡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其他橡胶产品和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晨光科慕是本公司参股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大成(广州)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广州)

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达路11号

3.法定代表人:李在益

4.注册资本:3840万美元

5.经营范围:仪器仪表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佣金代理;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制造;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6.关联关系:大成广州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方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大成(合肥)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合肥)

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2.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305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李在益

4.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和其他产业用氨气(NH3)的生产、充装、销售;产业用一般气体、特殊气体和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专业设备和测定仪制作(以上为筹建、待取得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查合格证后方可经营);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方的配套服务,产业用一般气体:氧气(O2)、氮气(N2)、氩气(Ar)、氦气(He)、氢气(H2),特殊气体: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一氧化二氮(N2O)、氨气(NH3)、乙硼烷(B2H6)、三氯硅烷(SiHCl3)、氟气(F2)、六氟化硫(SF6)、三氟化硼(BF3)、三氟化氮(NF3)、六氟化钨(WF6)、四氟化碳(CF4)、六氟乙烷(C2F6)、三氟甲烷(CHF3)、八氟环丁烷(C4F8)、八氟丙烷(C3F8)、甲烷(CH4)、乙烯(C2H4)、乙炔(C2H2)、乙烷(C2H6)、丙烷(C3H8)、氯化氢(HCL)、三氯化硼(BCL3)、氢溴酸(HBr)、四氯化碳(CCL4)、氙(Xe)、氖(Ne)、乙醛(C2H4O)、丙烯(C3H6)、硒化氢(H2Se)、一氧化氮(No)、氯气(Cl2)、砷化氢(AsH3)、氪(Kr)、硅烷(SiH4)、磷化氢(PH3)、二氯二氢硅(SiH2Cl2)和化学品(三甲胺(TMA))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

6.关联关系:大成合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方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Daesung Industrial gases. co.,LTD(以下简称:Daesung)

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韩国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622号(邮编:152-888)

3.法定代表人:李在益

4.注册资本:200亿韩元

5.经营范围: 经营各类大宗/特种气体,气体现场供应、管道供应、设备供应等服务。

6.关联关系: Daesung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橡院)

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

3.法定代表人: 李高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产品认证和标准化;制造工程轮胎、垫带、橡胶制品;主办《橡胶工业》、《轮胎工业》、《橡胶科技》期刊(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利用自有《橡胶工业》、《轮胎工业》、《橡胶科技》杂志发布广告;施工总承包;橡胶、橡塑、塑料制品及原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工业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工程、橡塑工程、环境工程污染防治工程、压力容器及管道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轮胎质量检验;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销售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电器设备、橡胶制品、轮胎;租赁设备(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机电设备软件开发,机电设备的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北橡院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南京)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住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389号

3.法定代表人:王浩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3764.0586万元

5.经营范围:AT88(液体蛋氨酸)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饲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安迪苏南京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辰)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南通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3.法定代表人:庞小琳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在指定地点经营);环氧树脂(中间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及改性、彩色显影剂系列、双酚A、化工产品(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南通星辰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技术)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一层106室

3.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蓝星技术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桂林蓝宇航空轮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蓝宇)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55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车辆轮胎、橡胶杂品、胶粘剂、汽车(小轿车除外);采购、销售生产轮胎用原材料、专用通用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桂林蓝宇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中心)

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

3.法定代表人:揭玉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中国化学工业年鉴》、《中国化工贸易》、《中国化肥信息》、《中国化工报导(英文版)》、《中国化工信息》、《化工新型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代化工》、《化工安全与环境》、《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清洗世界》、《多晶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提供化工文摘服务;主办、承办、组办各类国际展览会、会议、及国内外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研制、检测分析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化工技术标准的研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信息中心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晨光)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0号

3.法定代表人:王联合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5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电气、工业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蓝晨光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5. 昊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1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1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1.4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5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1.6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1202

1.7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1.8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1.9 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名

1.10注册会计师人数:2323名

1.11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23名

1.12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8.14亿元

1.13审计业务收入:30.4亿元

1.14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1.15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前五名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

1.16审计收费总额:38.14亿元

1.17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1.18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9 资质情况: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1.20 历史沿革: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鹏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建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1. 姓名:刘海山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支付立信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合计费用为335万元。

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并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费用有所增加(立信2019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费用为333万元),原因系审计范围较上期增加新收购的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致。

如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支付立信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鉴于立信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1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1.2 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1.3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2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

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该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昊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

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

● 投资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15,421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HSE风险和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拟投资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嘉

注册资本:102,384.21万元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成立时间:1965年2月1日

营业期限:2012年6月20日至2042年6月19日

主营业务: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生产、销售民用、工业、医疗卫生行业用防护材料及制品;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近三年财务状况:

晨光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股东情况: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下转2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