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0版)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1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1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庆楼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非独立董事王美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庆楼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晓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章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 、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健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伟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晓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章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健先生简历
张晓健,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法学学士,一级律师。1996年10月至今担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26年执业律师经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伟女士简历
章伟,女,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99年8月至2011年1月,曾任杭州新开元大酒店前厅主管、总经理助理、酒店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担任同庆楼酒店总经理、区域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1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餐饮(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咨询及培训服务,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婚庆服务,农产品收购、销售,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百货、饮料、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销售;糕点、调味品、肉制品制售;停车场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变更后经营范围:
餐饮(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咨询及培训服务,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婚庆服务,农产品收购、销售,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百货、饮料、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销售;糕点、调味品、肉制品制售;停车场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赁。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经营范围的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1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面积已于2020年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因配送半径的调整,加之公司上市后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布局新门店,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优化物流动线,公司拟在江苏省等地布局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完善公司供应链体系,基本覆盖公司全国门店的业务需求,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审慎评估和论证,公司决定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金额12,271.01万元,相应增加未来在其他区域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的投资金额。
●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05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于2015年12月24日获得立项批准,计划总投资17,330万元,计划建设标准化初加工及配送中心,建成后将取代中央厨房和分拣配送中心,配备综合冷库及物流车辆,主要为安徽及周边城市各直营店提供各种原材料的集中采购、标准加工及统一配送,同时向外区域门店配送部分原材料,有利于公司降低企业成本、保障餐饮安全并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14,806.07㎡已完成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使用部分”),尚有47,554.65㎡未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亦未采购设备(以下简称“预留部分”)。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1306号《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分别归属已使用部分和预留部分的鉴证报告》,该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9,906.63万元,其中使用部分为4,783.04万元,预留部分为5,123.59万元;尚有应付工程尾款和设备质保金688.92万元,其中使用部分为275.95万元,预留部分为412.97万元。
鉴于该募投项目使用部分已满足公司在安徽及周边区域的门店业务需求,公司决定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本次变更后,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部分将不再属于募投项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于2015年立项,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该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采用大量的现代化设备进行集约化生产,并通过调整配送路线、加快仓储周转效率以减少库存面积等措施,使用部分已满足公司在安徽及周边区域门店的配送业务需求,加之公司上市后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布局新门店,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优化物流动线,公司拟在江苏省等地布局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完善公司供应链体系,基本覆盖公司全国门店的业务需求,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审慎评估和论证,公司决定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金额12,271.01万元,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在其他区域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已投入使用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实现功能、未来门店布局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使用部分已满足公司在安徽及周边区域门店的配送业务需求,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综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门店布局、配送半径等因素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供应链体系,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进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部分投资金额,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金额12,271.01万元,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在其他区域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已投入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部分将不再属于募投项目。同意将上述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审慎评估和论证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够提高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供应链体系,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门店布局、配送半径等因素做出的决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造成资产闲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供应链体系,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进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庆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1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3,53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56.5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56.57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5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077.2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4.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587.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公司于该账户下购买的1,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077.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和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等人员沟通,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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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