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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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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7版)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28证券简称:深科达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二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的,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明、黄贤波

电话:0755-27889869

电子邮箱:irm@szskd.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1年4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21日(含该日)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七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21年4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2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七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5月2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上接268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曲静渊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钟波提名和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补选尹蕾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尹蕾先生简历

尹蕾,男,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四川多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尹蕾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13,0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关联董事钟波、肖适、廖杨、刘帅、景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例会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13,000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2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8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6月04日);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3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李彦宏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481.85亿元,净资产为94.4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7.07亿元,净利润为-70.07亿元。

爱奇艺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彦宏先生控制的企业。

2.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柠”)

企业名称: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119.1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2,124.20万元,净资产为84.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164万元,净利润为-108.9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3.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市青柠”)

企业名称: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主要办公地点: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研发、推广、转让;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软件开发;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会展服务;旅游会展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餐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住宅装饰和装修;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摄影器材、家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仪器仪表、建材、健身器材、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金属制品、花卉、苗木、玩具、纸制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该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股东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234.63万元,净资产为4,611.5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395.23万元,净利润为119.48万元(数据按合并报表口径统计,未经审计)。

寿光市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3,997,310元,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2021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138,401.73万元,净资产为244.27万元,营业收入为189,154.95万元,净利润为-1,473.76万元。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41,070.83万元,净资产为3,881.93万元,营业收入为108,979.17万元,净利润为3,390.65万元。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1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83,997,310元,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24%,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