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9009 公司简称:九号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7,347.3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7.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8,206.41万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525.46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09,757.65万元。
因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巨额亏损待弥补,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度存在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安排,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二)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三)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3.47%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未发生变化。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2)设置独立董事;(3)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4)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7)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等。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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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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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品类丰富的产品线。
公司作为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或申请中的国内外专利达2,400余项。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Voi、Lyft Scooter(Lyft)、Uber Scooter(Uber)、Spin(Skinny)和Grin(Encosta)等国内外出行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托自身在智能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规模与品牌等多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领域。
2、主要产品及服务
(1)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
自公司成立以来,智能电动平衡车系列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按照产品形态分类可以分为智能电动单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双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多轮平衡车、智能电动平衡轮。
(2)智能电动滑板车系列
公司于2016年12月推出第一款智能电动滑板车产品“米家电动滑板车”, 该款产品于2017年度获得德国红点至尊奖(RedDot: Best of the Best)、德国iF设计金奖等多项世界级设计大奖,此后公司先后发布“九号电动滑板车”系列产品、小米米家电动滑板车Pro、九号电动滑板车MAX G30、全球首款半自动化驾驶共享滑板车T60、九号电动滑板车Air T15、九号儿童电动滑板车等。
(3)服务机器人
服务类机器人一直是公司重点关注的产品领域,在智能电动平衡车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公司独立研发了服务类机器人平台。公司投入研发多年的首款搭载在智能电动平衡车上的服务类机器人产品“Loomo/路萌”于2018年6月上市。该产品除具备人体识别、人脸识别、人体追踪、自动避障、语音识别、手势识别、音频传输、遥控表情等多项功能外,还可直接作为智能电动平衡车使用。
公司先后研发了智能室内配送服务机器人S1、S2以及机器人通用移动底盘RMP系列,可以提供室内智能配送服务,可与电梯进行物联网互联,具有室内自动导航、智能避障、物品配送能力,可完成跨层配送的工作。目前室内配送机器人已经进入了商业落地的阶段,并已经与餐饮、酒店达成业务合作。
(4)智能电动摩托车/自行车
公司致力于智能电动摩托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的开发,自2019年12月,公司先后发布电动摩托车九号电动E系列、电动自行车九号电动C系列、B系列,均配备了:Ninebot RideyGo即停即走系统,用户带上手机接近车辆时即可通过Ninebot Airlock感应解锁技术自动解锁,停车后快捷锁车;自主研发的锂电智能BMS 5.0技术,有智能并联/快充、健康状态SOH估算、双重过流/短路/过压保护等20多项保护措施;GPS、北斗、基站三重定位功能;通过AHRS姿态感应系统实现车辆异动、倾倒报警;支持OTA无线升级,不断更新优化功能;SOS紧急通知功能,意外事故会通知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等。另外,公司同时也推出了彩壳和坐垫颜色定制化,用户可自主定制颜色搭配。
此外,公司还推出了Segway电动越野摩托车,具备更强动力及各类地形的通过性,可用于户外越野休闲出行使用。
(5)全地形车产品
全地形车简单实用,具有极高的越野性能,可在非道路上行驶,也是一种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多用途功能为一体的车辆。
2019年11月,公司沉淀了其在车辆工程、新能源动力系统、电控电机、电池PACK、BMS、IOT(物联网)及IOV(车联网)的技术经验及创新技术,赋能到全地形车产品,推出了全球首款混合动力全地形车系。产品分为ATV、UTV、SSV三个车系平台。
(6)其他产品
公司积极开发儿童品类产品,先后发布了儿童自行车产品、九号平衡车卡丁车改装套件、九号卡丁车Pro、九号卡丁车兰博基尼汽车定制版、九号平衡车机甲战车改装套件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物料对产品性能的重要性水平、采购金额、对产品交货周期的影响等因素,将所采购物料分成三类,主要包括高价值物料(如锂电池电芯、锂电池外协包、轮毂电动、主要IC、MOS等)、关键重要物料(如控制器外协包、显示板外协包、充电器、塑胶类零件等)、其他辅助物料(轮胎、线束接插件、结构组件等通用物料)。
公司生产模式分为自主生产及OEM两种。在自主生产模式下,全部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管理以及物料的采购都由公司负责。在OEM模式下,大部分高价值物料和关键重要物料由公司进行采购后再发送给OEM工厂,或由OEM工厂直接从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指定型号和规格物料;部分通用物料由OEM工厂自行采购,并且这部分物料的供应商需要通过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在OEM工厂完成生产后,公司再通过采购部向其采购产成品。
2、生产模式
公司于2018年开始与OEM工厂展开合作,形成自主生产和OEM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自有工厂以生产小型智能双轮平衡车、智能单轮平衡车、自主品牌智能电动滑板车和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全地形车为主;OEM工厂以生产米家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产品为主。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覆盖线上、线下渠道,采用直营与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服务机器人已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以线下销售为主。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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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短交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简约时尚,操作简洁,兼娱乐与代步为一体等优点,推出市场后迅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为193万台,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为333万台,2022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预计将达到607万台,持续快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产量达到1,693万台。除了个人消费者以外,智能电动平衡车还广泛应用军警安保、小区物业、机场地勤、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会展中心、大型娱乐场所、购物中心、工厂、物流、大型仓储等领域。
智能化已成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发展的主要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我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规模化阶段、高速发展阶段、智能化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大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因其环保、便捷的特性迅速取代传统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的主流方式,消费者已由早期的产品需求,不断向品质、功能、个性、体验需求转变。为顺应消费者需求的转型和消费心智的升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制造商未来将着力解决消费者的痛点,摒弃体验较差的传统低端车型,大力发展以智能化、高端化和个性化为代表的新一代高端车型,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也出台《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高强度轻型材料、变速器、传动系统、新能源、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用。
在全地形车领域,其市场消费需求变化与全球宏观经济、消费地区微观经济的变化密切相关。全球全地形车销量高峰在2005年,销量规模达到约140万台,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到2010年行业销量规模下滑至70万台,2011年以来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18年全地形车销量规模恢复到高峰时的65%左右,销量约90万辆规模。目前全地形车年销量已超过90万台,市场规模近千亿元,消费者对于大排量、大扭矩车型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全地形车主流市场集中在欧美地区,从区域分布看,北美、欧洲分别占据约73%和16%,美国、欧盟国家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其中美国占全球市场一半以上,终端用户为娱乐玩家。国内消费市场,由于全地形车受政策限制无法上牌,目前市场处于萌芽阶段,需求较为小众,整体规模较小。但随着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多元化的升级,全地形车所代表的竞技运动、时尚潮流、生活方式和运动文化正在向百姓生活渗透,同时全地形车除用作休闲娱乐外,还可广泛用于农牧场、矿山、林地、抢险等多种特殊用途,加上旅游租赁业务、专业赛事等发展,预计未来全地形车国内销量有望逐步提升。
(2)服务机器人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服务机器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在社会及生活中各个领域的需求,补齐危险领域安全短板,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配送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互联网+”与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以及新商业模式的需求与刺激,配送行业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向数字智能化转变,配送机器人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近年,配送机器人从实验室的概念逐步发展成熟并走向了场景应用。配送机器人不仅适合开放的楼宇、城市,也可以在居民社区、校园、工业园区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运行。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外卖的人力支出已经成为各平台的重要成本,配送机器人也就成为各大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的新方向。根据麦肯锡预测,未来10年,80%的包裹交付都将自动进行配送。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快速普及,人工智能迎来第三次高速发展。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和服务模式的不断拓展,带动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根据IFR、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9》,2018年全球服务类机器人市场规模达82.9亿美元,预计到2021年,全球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至131.4亿美元。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智能短交通
公司自成立之时,就专注于智能短交通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已积累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公司总裁作为工作组成员专家参与起草和制定了ISO国际标准:ISO13482PersronalCareRobotSafety(个人服务机器人安全性);公司以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及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参与起草中国行业标准SJ/T11685-2017《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也在世界范围本行业内遥遥领先。
在品牌和市场方面,智能电动平衡车品类自2015年“双十一”至今,公司凭借九号平衡车系列、Ninebot One单轮电动平衡车系列、电动平衡轮系列等电动平衡车产品以及配套的卡丁车套件,蝉联“双十一”、“618”等大型电商平台活动智能出行类全渠道(主要包括天猫、京东、小米、苏宁易购,下同)销量冠军。在海外市场,智能电动平衡车在Amazon等知名电商平台长期位列同类产品销售量前列。此外,对于目前电动滑板车应用最广的共享电动滑板车领域,大部分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商均以公司为独家或第一供应商。智能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和全地形车作为公司新进入领域,报告期末公司市场份额较低。
(2)服务机器人
我国服务机器人领域,配送机器人起步较晚,行业基本上处于大规模产业化前期的试运行阶段。在人力成本飙升的当下,配送机器人替代人工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已是大势所趋。自2017年起,公司重点研发“配送类服务机器人产品”,并已推出基于“路萌Loomo”的“Loomo GO”配送机器人,成为国内首批设计生产用于末端配送的服务机器人的公司之一。此外,公司研发的用于楼内配送的第二代室内配送机器人以及通用机器人底盘产品已开始批量生产,相关产品搭载公司自研的视觉为主的多传感器室内定位技术、高动态室内环境机器人运动技术等多项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现已进入规模化商用阶段。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9》统计显示,发行人在智能家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公共服务机器人领域活跃企业中都位列第一梯队。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能短交通是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而兴起
智能短交通产品系具备智能化控制技术的短程通行设备,符合节能减排、技术革新的理念。公司产品将无人自动驾驶仪技术与机器人技术完美结合,并实现与手机产品的无缝接驳,其最大用途为改变短途出行的单一性。智能短交通产品因具备绿色环保、体积小巧及便于控制管理的特点,产品作为代步工具一经推出便受到了众多年轻消费群体的追捧,同时在例如安保、旅游、会展、机场及政府公共部门等商用领域实现推广应用。智能短交通产品未来将进一步综合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可实现用户对产品的远程控制、远程监测和远程人机交互等,使用户控制及检测更加便捷。
2、技术发展与政策支持将使服务机器人更加智能与普及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人工智能迎来第三次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升级,服务机器人应用场景和服务模式的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是服务机器人在下一阶段获得实质性发展的重要引擎,目前正在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加速迈进,并已经在深度学习、抗干扰感知识别、听觉视觉语义理解与认知推理、自然语言理解、情感识别与聊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在服务机器人技术领域,行业内企业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感知与识别、机构与驱动、控制与交互等方面开展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在公共服务、医疗康复、助老助残等领域的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类型愈加丰富,自主性不断提升,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机器人本体体积更小、交互更灵活。机器人正快速向人类的日常生活渗透,家庭、教育、陪护和医疗等行业应用的服务机器人越来越多。在配送服务机器人领域,随着底层技术的成熟,将会克服路面复杂环境等因素,得到大面积的应用推广。与此同时,5G、物联网商用,以及语音、人脸、情感识别、自动语言处理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机器人模仿人类行为的能力逐步提高,人形机器人的设计也得到进一步推广。
服务机器人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同时,一系列国家政策规划也为服务机器人未来发展明确方向。《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重点突破人机协同与安全、产品创意与性能优化设计、模块化/标准化体系结构设计、信息技术融合、影像定位与导航、生肌电感知与融合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消防救援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等四种标志性产品,推进专业服务机器人实现系列化,个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实现商品化。另外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路线图》的通知,对机器人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方向、产业支撑技术和主要举措都加以明确,总目标为建成全球新兴的机器人产业创造中心,智能机器人产业收入在2020年达到120-150亿元,在2025年达到600亿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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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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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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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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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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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600,274.14万元,同比增长30.9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7.31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26.15 万元,同比下降53.34%,下降原因是2020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约为3亿元,2019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为 9,849.1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5.58亿元,同比增长98.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97亿元,同比增长74.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6亿元;基本每份存托凭证收益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未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未予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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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合同下终端销售完成才能取得的相关分成收入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合同资产人民币20,139,718.43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0,857.87元,调增“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人民币5,085,787.48元,调减累计亏损人民币15,104,788.82元。
(2)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商品销售业务产生的预收客户款项人民币106,507,233.73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3) 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将原冲减应收账款的因预计销售退回而退还的金额调增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15,329,925.08元,同时,将应收退货成本从存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人民币12,181,596.76元。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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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8
九号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九号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其中2020年使用人民币811,214,017.6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31,760,946.93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118,967.39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3日,九号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一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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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金额包括尚未置换的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于2020年11月置换。
2020年11月16日,九号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号公司、九号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一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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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57,025,414.80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18,967.39 元),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431,760,946.9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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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置换的项目金额人民币811,214,017.68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九号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九号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九号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拟授权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充分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简要: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科技”)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内部孵化成立,主要从事编程类教育服务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为进一步促进该业务独立快速的发展,增强互动科技的资金实力,扩充产品品类,加快拓展市场,互动科技拟实施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1)互动科技拟向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实施股权激励,通过卫来受让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的股份,卫来、乔潇楠向互动科技增资的方式具体实施。
(2)引进战略投资者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沐辰”)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对应新增8%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600万元,对应新增6%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Astrend IV(Hong Kong)Alpha Limited(以下简称“Astrend IV”)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600万元等值美元,对应新增6%股权;
上述股权激励及引进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互动科技股权由80%变更为61.2%,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沈南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1、实施背景和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主要开展编程类教育服务机器人研发,为进一步完善互动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互动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拟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
2、实施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强化共同愿景,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根据相关法规以及互动科技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
3、实施主体
名称: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MPL3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2楼3层301C
法定代表人:卫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动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4、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
5、激励价格:以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依据,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和向互动科技增资的方式,以1元/股的价格参与股权激励。
5、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卫来以2.3399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2.34%的股份。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剩余的股份为预留,未来用于员工激励。
完成上述受让事项后,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再分别以出资2.4248万元、2.1504万元的方式向互动科技进行增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放弃本次互动科技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完成上述增资事项后,激励对象卫来持有互动科技11.25%股份,激励对象乔潇楠持有互动科技8.75%股份。
6、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持股比例:
■
7、股权激励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均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和资助。
8、服务期限
上述交易完成后,卫来持有的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647万元,比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647万元(该等加增部分称为“卫来激励股权”);乔潇楠持有的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04万元,比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1504万元(该等加增部分称为“乔潇楠激励股权”,与卫来激励股权合称为“激励股权”)
自激励对象获得上述激励股权之日(“兑现起始日”)起的五年(“兑现期”),按照如下时间表解除上述限制:自兑现起始日开始,每满一周年,限制性股权的20%解除限制(限制解除被称为“兑现”)。
如果某一激励对象在兑现期内终止为公司服务(“停止服务”),则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人民币1元收购离职股东届时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未来业务发展、充实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研发及产品市场推广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同意互动科技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如下:
本次引入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其中红杉沐辰现金增资800万元、小米科技现金增资 600万元、Astrend IV现金增资60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互动科技的股权比例由80%变更为61.2%,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杉沐辰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红杉沐辰为公司关联人;People Better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小米科技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人;Shunwei TMT III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Astrend IV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strend IV为公司关联人。红杉沐辰、小米科技、Astrend IV对互动科技的增资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21年 2 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德、沈南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增资方一
名称: 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3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315区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50.17万元,净资产5,048.64万元,营业收入0.33万元,净利润-1.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杉沐辰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红杉沐辰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增资方二
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雷军
注册资本: 18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6层00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含个人护理用品)、日用杂货、化妆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避孕器具、玩具、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草及观赏植物、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照相器材、工艺品、礼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食用农产品、宠物食品、电子产品、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零部件、智能卡、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手机技术开发;手机生产、手机服务(限海淀区永捷北路2号二层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零售药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93,995,913元,净资产6.391,891,194元,营业收入2,068,299,236元,净利润1,631,614,5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People Better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小米科技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增资方三
名称: Astrend IV(Hong Kong)Alpha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港币
成立日期: 2018年8月2日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7层5705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42万美元,净资产4,298万美元,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2,194万美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Shunwei TMT III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Astrend IV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strend IV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MPL30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2楼3层301C
(五)法定代表人:卫来
(六)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八)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销售服装、鞋帽、日用杂货、玩具、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动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下转28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