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北京城乡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99,534.70元。鉴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2020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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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要采取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
百货零售及购物中心系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华懋商厦及城乡世纪广场。城乡华懋商厦位于公主坟商圈,经营定位为有温度的区域型购物中心。城乡世纪广场经营定位为家庭式购物体验为主的时尚购物中心。
综合超市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118超市,包括118超市苏州桥店,位于中关村商圈,经营涉及吃、穿、用等二十几个大类近四万多种商品;118超市小屯店位于丰台区小屯地区,经营涉及生鲜日配、粮油副食、休闲食品、礼品保健、酒水饮料、糖果糕点、洗涤洗化、文体百货、服装鞋帽、针纺床用、生活家电等品类及118超市公主坟店。
社区超市系指北京城乡118超市下辖的各个社区店和便利店。其立足于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家政服务、送餐送水、洗衣、快递收发、代办票务等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终端。
(1)联营:指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经营方式。即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企业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企业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在结算方面,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约定分成比例,百货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按零售价格减去与供应商分成比例之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成本。公司目前采用联营模式经营所涉及的品类主要有服装、运动、鞋帽、针织、内衣、寝具、箱包、家居用品、玩具、化妆、珠宝、钟表、食品、家电等。
(2)自营:即百货企业直接采购商品后,购销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百货企业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通常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约定一定的退货换货率,以及建立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调价补偿机制。其利润来源于百货企业的购销差价。公司目前采用自营经营模式所涉及的品类主要有烟酒、饮料、部分化妆品、日用品等。
(3)租赁:指商户在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商户向门店定期缴纳租金。公司目前采用租赁模式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餐饮、休闲、娱乐等。
(二)公司主要发展业态行业趋势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国统筹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内需战略以及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显效发力,经济稳健复苏,市场销售逐季改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消费升级持续发展。
一、市场销售持续回升,消费复苏态势逐步巩固。
市场销售逐季改善。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3.3个百分点。市场销售呈现逐季恢复态势。一季度,消费市场受到疫情明显冲击,市场销售大幅下降19.0%。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多项政策措施持续显效,市场主体加快复商复产,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二季度市场销售降幅明显收窄,三季度增速首次转正。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三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
消费市场复苏态势持续。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继续保持增长,市场销售连续五个月同比正增长。从消费市场复苏进程看,7月份,商品零售额月度增速转正;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增速转正;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增速转正;10月份,餐饮收入月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12月份,餐饮收入季度增速转正。
住宿业经营改善。住宿业经营情况明显恢复。2020年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客房收入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大幅收窄超过25个百分点。
二、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实体店消费明显改善
线上消费较快增长。受疫情影响,居家消费需求明显增长,“宅经济”带动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4.8%,明显好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较快,分别增长30.6%和16.2%。在线上消费快速增长带动下,全年快递业务量超过830亿件,比上年增长超过30%。
线下消费明显改善。疫情对接触式消费的影响更为明显。一季度,实体店铺客流急剧下降,商品销售大幅下降。随着居民生活秩序恢复,居民外出消费活动稳步增加,实体店客流显著回升,线下消费明显复苏。2020年,限额以上超市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商品零售额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收窄6.8、3.8和5.4个百分点,分别比一季度收窄25.1、19.3和27.3个百分点。
三、升级类商品零售表现亮眼,势头向好
疫情初期,基本生活类及医药类商品快速增长。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持续释放。2020年,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等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5.8%、8.4%、9.5%和12.9%,增速明显高于商品零售平均水平。分季度看,四季度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9%、17.3%、21.2%和26.0%,增速分别比三季度加快3.7、5.0、7.1和16.0个百分点。
2020年,新冠疫情给消费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但经过努力,消费市场经受住了严峻考验。2021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将持续起效发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有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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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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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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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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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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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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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发行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5城乡01”)。按照《关于“15城乡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15城乡01”的票面利率为4.98%,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9.8元(含税)。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支付本次债券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债券本金7,0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未发生不利变化,且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未来出现不能按期偿付情况的风险,公司无涉及或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评级报告出具机构,根据2020年6月12日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表示公司偿还债务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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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销售商品、物业租赁、商务酒店、旅游、房地产销售等。2020年度5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销售商品,主要业态为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社区超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加强常态化疫情管理,稳步强化主业,持续多业态发展,推进调整,有序开展各项业务。
一是商业板块面对疫情对实体商业的冲击,主动出击,深入落实平效调改工作,调整经营布局,优化品牌结构,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下促销活动,加快销售回升步伐。同时,针对顾客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线上消费对线下消费的分流与冲击,加快数字化升级步伐,发力线上渠道,初步实现店网一体化经营。
城乡购物中心公主坟店及时上线小程序商城“城乡购”,把商城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从单一的线下零售商已经跨越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双渠道零售商。在近8个月的运营时间里,商厦借助自媒体线上商城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同时开通抖音直播。线上营销进行了有益尝试,力求多渠道销售,实现了从实体零售到线上商城的闭环。
城乡118公司以小屯店作为试点,建立前置仓,以现有经营客流作为切入点,深耕周边社区,推出了社区线上购物微商城“城乡即时达”业务,提供即时送达服务。同时城乡118公司还从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拓展向自有平台私域引流发展,以员工为依托搭建“员工惠”平台,尝试内部员工线上预售业务,并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引,将“员工惠”业务向团购业务升级转型。从而提高线上运营能力、完善商品配置,促进公司线上业务提升,弥补线下客流、销售额流失,使之成为公司销售业务新的增长点,实现店网一体化打造。
二是旅游板块2020年受到重创,文旅部要求全国旅行社暂停经营组团和“机票+酒店”业务,订单取消,公司主要业务停摆。新华旅游及时调整业务方向,除继续加强与原有景区的票务合作外,积极推进业务升级,对接上游旅游资源,探索、开展目的地运营模式,做好乡村文旅平台搭建及资源对接工作。
三是物业板块以城乡时代为龙头,面对因疫情冲击出现租户倒闭和退租的风险,物业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与企业共克时艰。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市场变化,保证租户履约。同时积极开展多渠道招租工作,解决空置问题。大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品牌,提升入驻企业体验,通过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租金水平和出租率。
1.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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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收入和成本分析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7.35%,主要原因为:新收入准则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各板块收入、成本均有所减少。
(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76.66%,主要原因为:新收入准则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各板块收入、成本均有所减少。
1.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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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销售商品收入变动较大系本报告期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所致,酒店收入、旅游服务收入变动较大系本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酒店及旅游服务行业持续低迷,租赁收入由于疫情影响减免部分供应商租金所致。
1.2.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1.2.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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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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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现金流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85,517.9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05%,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支付的各项税费影响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359,287.6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49%,主要是上期母公司收到处置沈阳房产款项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876,416.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84%,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与特定供应商采用联营模式进行合作,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的联营模式是指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经营方式。即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企业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企业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公司目前采用联营模式经营所涉及的品类主要有服装、运动、鞋帽、针织、内衣、寝具、箱包、家居用品、玩具、化妆、珠宝、钟表、食品、家电等。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按照对最终顾客的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即“总额法”)。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旧准则下收入指标对比: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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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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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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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未选择采用该规定的简化方法,因此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禄征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04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禄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2020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99,534.7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考虑,公司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祖国丹先生、邰武淳先生、刘友庆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6号)。
公司独立董事祖国丹先生、邰武淳先生、刘友庆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2021年度工作安排,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自有流动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为此,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贰亿元的额度内决定上述短期金融产品投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增加营运资金的需要,考虑宏观环境对资金面的影响,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继续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使用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期限为壹至叁年。本公司将具体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在取得授信的银行办理各种期限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运行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玖拾柒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柒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7号)。
公司独立董事祖国丹先生、邰武淳先生、刘友庆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公司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城乡世纪广场”项目的商业开发,通过商业开发获得商业地产并进行商业综合体经营。项目商业部分运营业态为购物中心,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发展购物中心业态,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对国盛兴业进行存续分立,设立北京城乡世纪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为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及有效节约资金成本,本公司将继续以自筹资金在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该项目提供阶段性支持,其中划分给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额度为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划分给北京城乡世纪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完毕,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品牌竞争力,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制定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企业品牌、宣传用语等品牌要素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品牌管理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对公司品牌的使用与管理以及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企业荣誉,防范品牌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发挥公司预算管理作用,推动公司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司制定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公司预算编制基础、原则及构成,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及预算调整流程,加强预算执行、控制与分析的管理,实施全面预算考核措施。该制度有利于预算管理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实现,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资产评估行为和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该制度对公司资产评估管理的机构进行了明确,详细阐述了资产评估范围及委托方确定的条件,对选聘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的实施、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及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做出了规定,完善了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流程。该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3、4、6、8、9、12、13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06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05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完毕,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99,534.7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考虑,公司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6号)。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07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概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公司1994年-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3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2011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5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司伟库,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司伟库、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司伟库、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城乡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08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京城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与预计情况基本相符。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6773.6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禄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旅游方面的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北京城乡董事长担任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0年度本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共计1190.22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55.19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分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共计6373平方米 (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向其支付房屋租金295.54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分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120平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0.50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东直门外六公坟部分土地共计11000平方米,向其支付土地租金42.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朝阳区花家地北里营业用房共计323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7.50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新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66平方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一层北侧),向其支付房屋租金3.47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60平方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北京城乡西侧一层观光梯北侧大厅),向其支付房屋租金5.17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24平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一层西侧),向其支付房屋租金0.14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面积共计17649.69平方米经营用房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收取委托管理费123.89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综合楼(面积共计1232.75平方米)经营用房提供水、电、消防、网络、电梯保障维护服务,收取服务费22.12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00万元增加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国有资本金,用于支持本公司线上社区建设项目。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交付本公司使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适度下浮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202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继续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使用及房屋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继续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使用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北京地区营业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市场价格,操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因素。
六、审议程序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本公司向其租赁1190.22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0年(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司分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城乡华懋商厦向其租赁6373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0年(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司分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城乡华懋商厦向其租赁面积12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商厦一层部分房屋,租期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面积12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商厦一层部分房屋(铺位号:019),租期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东直门外六公坟部分土地共计11000平方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朝阳区花家地北里营业用房共计323平方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落实新冠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签署《减免租金协议》,减免相关租金。
本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新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一层北侧部分营业用房共计66平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落实新冠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签署《减免租金协议》,减免相关租金。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租赁关系自2020年12月31日解除。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面积66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一层北侧部分(103)营业用房共计66平米,租期5年(2020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北京城乡西侧一层观光梯北侧大厅部分营业用房共计60平米,租期10年(2016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0年,落实新冠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签署《减免租金协议》,减免相关租金。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一层西侧部分营业用房共计24平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落实新冠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签署《减免租金协议》,减免相关租金。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租赁关系自2020年5月1日解除。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管理协议书》,本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综合楼服务协议》,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综合楼(面积365.63平米)提供水、电、消防、网络、电梯保障维护服务。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5日到2021年12月4日,委托贷款金额200万元,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适度下浮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独立董事祖国丹、邰武淳、刘友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