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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深刻把握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在智能装备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完善和提升公司智能装备产品链和研发、制造水平,对于抢占智能装备制造技术制高点有着重要战略意义。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有助公司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关于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符合国家鼓励产业的发展方向,能够助力生产性企业智能化工厂的升级改造、解决用工难、用工贵等难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项目的实施也是公司多年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3)项目风险分析和对策
①技术风险
公司智能装车系统装备技术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公司单独为该产品建立了一支研发团队,现有技术人员4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0余人,分别从事机械、电气、软件、算法、工业设计等专业岗位,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提供了保障,但如果公司产品未能到达相关技术标准,或与客户的要求不符,或没能及时开发出与新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将面临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加大在研发新技术上的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根据新技术、新环境及时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并形成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快速互动与良性循环,巩固并提升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需求。
②市场风险
公司已对智能装车成套装备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但由于该市场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如果未来该产品的销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本项目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智能装车成套装备市场变化,跟踪客户需求,将研发、生产与客户需求联动,保证产品的竞争力。另外,公司将通过与大型生产性企业客户合作、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等措施,加速推进产品产业化进程。
本次项目受到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新项目的审批情况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情况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由“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并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时调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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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2.69万元,主要是购买研发设备及材料等支出,尚未开始研发中心的建设,其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综合办公楼及厂房占用了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不再适合建设研发楼;另一方面,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研发成本等原因,慎重推进研发楼的建设,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有办公楼及车间进行改造等方式解决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现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该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研发、制造高端智能装备产品,故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1年3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营销网络布局、市场推广的进程,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智能检测分选装备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536.44万元、197.08万元后剩余金额9,940.39万元(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能以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智能装车业务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准备新建“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将该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536.44万元、197.08万元后剩余金额9,940.39万元(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均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投入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均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变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拟新建的“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需要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同时,新建“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受到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563.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540.18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2,404.61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投资收益3,949.8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43.7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804.6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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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540.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2020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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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止2020年12月末,上述1-10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泰禾智能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投行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770号);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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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20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36.19%。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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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0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0.21%。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泰禾智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捷,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000630.SZ)、斯迪克(300806.SZ)、芯瑞达(0029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捷以及陈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3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8.57 %。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确定原则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颜天信先生、黄慧丽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许大红先生、颜天信先生、黄慧丽女士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合肥英特赛瑞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赛瑞”)、安徽艾睿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向英特赛瑞销售煤炭分选装备发生额为合同金额(含税),截止2020年末,该交易货物尚未验收,未确认收入。
(三)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机加工市场行情、煤炭分选装备市场等情况,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明瑞精密、英特赛瑞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黄岗路南侧
主要股东: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947.0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98.55万元、净利润-9.06万元。
2、关联方名称:安徽艾睿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天信
注册资本:735.2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2号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A210室
主要股东:颜天信持股比例为53.52%、泰禾智能持股比例为30.00%、曹安俭持股比例7.48%、郑志刚持股比例为7.00%、吴建同持股比例为2.00%。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相关领域软件、硬件、系统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2.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47.67万元、净利润86.44万元。
3、关联方名称:合肥英特赛瑞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忠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3号留学生园2号楼102室
主要股东:合肥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卓海智能”)持股比例为35.00%、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00%、郭中华持股比例12.50%、苑忠明持股比例为12.50%、翟颖持股比例为5.00%、赵惠德持股比例为5.00%、金燕持股比例为5.00%。
主营业务:煤炭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干式分选机销售;选煤厂托管运营服务;煤炭洗选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及设备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77.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1万元、净利润-69.9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明瑞精密:明瑞精密控股股东许大军先生、股东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艾睿思:泰禾智能持有艾睿思30%的股份,董事颜天信为艾睿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英特赛瑞:泰禾智能控股子公司卓海智能持有英特赛瑞35%的股份,泰禾智能实际控制人许大红任英特赛瑞董事,董事黄慧丽任英特赛瑞监事,英特赛瑞董事会成员中有两人为卓海智能委派,占英特赛瑞董事会成员总数的2/5,根据英特赛瑞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需经2/3董事同意,股东会决议至少需经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同意,故卓海智能对英特赛瑞不能形成控制。英特赛瑞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艾睿思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英特赛瑞专业从事智能干式分选机的销售,具备向最终用户销售并向卓海智能支付货款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各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接受劳务服务以及销售商品等,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1、公司向明瑞精密采购加工成品件以及委托其进行钣金、焊接等加工劳务,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情形及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向艾睿思销售零星数据线、核心板等材料,交易价格均参照与第三方的同期交易价格确定。
3、公司向英特赛瑞销售智能干式煤炭分选装备,主要是为了利用其渠道资源,进一步推进智能干式煤炭分选装备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扣除产品销售费用后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均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或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许大红、颜天信、黄慧丽。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8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郑婷婷
电话:0551-63751266、0551-68588870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