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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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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3版)

2021-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5,662,029.36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89,758,59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664,155,073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转增股份数量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74,396,481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且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该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35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意(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780万元。本次募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56,1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4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799,961.27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942,110,462.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0100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立微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2,158.8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已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1,259.63万元,支付手续费0.90万元。公司及上海思立微前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置换募集资金,目前已包含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4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兆易创新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1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98,57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9,584,905.66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0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331,079.05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已取得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共计4,929.07万元,支付手续费0.02万元。公司前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置换募集资金,目前已包含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7.1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62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0.7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修订。

考虑到对本公司现有租赁业务的影响,主要在于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新租赁准则规定下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后续计量上,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对于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9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7.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431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968元/股。

4、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等待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8日,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2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及限售期已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即公司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431万股,公司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9年2月2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1.431万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5.968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1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9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人员合计为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431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1.431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 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5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4月22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7%。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8日,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2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即公司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万股。

三、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

(下转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