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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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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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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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柯华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3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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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数据
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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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白云山昂利康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朱吉洪
注册资本:玖仟陆佰万圆整
住所:福建省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海西联合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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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数据
海西联合药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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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海西联合药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西联合药业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蒋震山先生担任其董事,海西联合药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海西联合药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西联合药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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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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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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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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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医药科技”),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购置房屋,装修办公、会议室和实验室,并购置环保和研发检测设备,并配套空调净化系统、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设施,以满足药品研发的需要;而研发投入则围绕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品种、新仿制药和改良型创新药三大方向进行项目研发投入。
因考虑到杭州、嵊州研发中心的资源配置,“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将主要负责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昂利康厂区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成果转化以及公司后续生产技术支持,鉴于杭州医药科技的研发设施尚未投入,为进一步统筹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公司拟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昂利康为实施主体,并由其实施研发中心的项目研发投入;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由杭州医药科技继续负责实施。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考虑杭州、嵊州两地研发平台的资源配置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以便于公司进行研发项目的统筹和优化,上述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考虑杭州、嵊州两地研发平台的资源配置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昂利康本次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东方投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101.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092.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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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 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确保原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产品结构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调整:
1、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拆成“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和“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头孢类制剂的产能不再新建,改由原头孢类车间扩产改造;一期项目的产能调整为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由原计划的3.5亿片新增至11.2亿片;其余制剂产能根据相关制剂的研发进度或一致性评价进度转由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负责实施;
3、在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中新增高架仓库建设内容。
综上,现将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大楼,完成11.2亿片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生产车间和高架仓库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计划拟投资建设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主要用于各类口服头孢类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alpha酮酸片、黄体酮缓释凝胶等在研产品的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33,179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本项目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约5.96亿元,实现净利润约1.55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7.49%,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71年。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主体厂房已完成施工,目前正在进行内部工程装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77.77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缓解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的产能限制,丰富产品结构,完成储备产品的产业化,从而增加利润来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但随着医药行业政策和整体格局的变化,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确保募投项目更好地产生效益,必然需要对原有项目进行调整:
1、随着药品销售领域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以量换价、带量采购”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公司现有核心品种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未来的生产组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此,优先扩充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的产能成为公司未来面对集采挑战的重中之重。
2、不再新建头孢制剂产能,改由原头孢车间扩产,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的余量,对原头孢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能,同时,项目调整后基于头孢生产车间和非头孢生产车间分属于不同的建筑物,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药品监管对头孢生产车间和非头孢生产车间之间严格分开的管理规范。
3、综合考虑硝苯地平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度,以及alpha酮酸片、黄体酮缓释凝胶等产品的研发进度,全部21.7亿片产能的建设可以分成二期实施。
4、新建综合性高架仓库,整合原先厂区内分散的仓储环境,可以更好地满足GMP对仓储的监管要求。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现将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大楼,完成11.2亿片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生产车间和高架仓库的建设。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9,530.62万元,建设期限为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为19,530.6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19,348.97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心脑血管类药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条件的优越性,促进了心脑血管发病患者的直线上升,特别是心脑血管发病患者有逐渐年轻化的趋势,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心血管病患者年轻化以及人们对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推动了心脑血管药物市场的不断增长。2015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率已由1959 年的5.11% 上升至2015年的27.9%,预计到2030年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人数将超4亿。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抗高血压药物在中国医院用药市场的销售规模自2003年以来一直稳步增长。
2、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制剂生产、管理和销售经验
公司多年从事化学制剂的生产,积累了成熟的制剂生产经验,并建立了全面的制剂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从业人员素质、操作规程、安全保障、质量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此外,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制剂销售团队,并凭借多年投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公司丰富的制剂生产、管理和销售经验,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3、公司已建立上下游自我配套的机制
公司同时具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能力,在一致性评价和集中采购的大背景下,公司可以避免对外部供应商的采购的依赖,实现自我配套。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人民健康的重要国民经济行业,受到国家严格监管,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及调整对制药行业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药品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药品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等等。上述政策势必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尽管公司已对本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是基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基础上做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决策依据的各种因素有可能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2、一致性评价风险
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已于2019年上报,目前正在评审过程中,能否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即使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也将面临在政府组织的集中采购中未能中标或者中标价格过低,进而导致收益受损,均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达产后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约86,605.94万元,实现年平均净利润约7,090.2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2.53%,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00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募投项目变更后,一是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对募投项目进行管理和效益核算;二是为公司核心品种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直面集采做好充分准备;三是通过分步实施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昂利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昂利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项目情况、业务发展环境,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对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5、年产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比对,对昂利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昂利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昂利康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先生、项振华先生和袁弘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