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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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1-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1-02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牧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牧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浩”)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并拟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及2021年4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预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4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4月6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乾元浩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人员;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法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出以下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在2020年6月4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4月6日)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除股东账号为D890358124的自营账户外),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股东账号为D890358124的自营账户在2020年12月4日(中牧股份首次公告分拆预案)之后进行的交易,系基于自营部门的独立决策、独立运作,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也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牧股份的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自2020年6月4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4月6日),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牧股份的股票,也从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本公司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相关人员及项目成员对各自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相关人员及项目成员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据此,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形。

1.关于袁军、佟旭东、孔平、周思良、刘文峰、杨君宏6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该等自然人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袁军、佟旭东、孔平、周思良、杨君宏(上表第1-6项)均系在知悉内幕信息前存在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袁军、佟旭东、孔平、周思良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未买卖中牧股份股票。

刘文峰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中牧股份股票,刘文峰说明,其本人长期关注中牧股份股票,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买卖过中牧股份股票,在其知悉内幕信息时点(即2020年10月13日)后于2020年11月27日卖出所持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况,是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政策规定,不清楚在此时间区间内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考虑到中牧股份股价下调而进行的止损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杨君宏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日(即2020年12月4日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事项之后)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杨君宏说明,其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谈判、磋商及决策,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时,中牧股份本次分拆事宜已公告,其本人并不知悉中牧股份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其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中牧股份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牧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该等自然人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据此,袁军等6名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2.关于李慧昕、赵丽华、郭绍兰、段业兴、朱小娟、李玲、伊玫、李晶8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李慧昕等8名自然人(上表第7-14项)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该等自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事项信息之前(即2020年12月4日前)不知悉任何中牧股份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

综上内容,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李慧昕等8名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牧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中牧股份股票的情形。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上述文件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