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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计划,对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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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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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法定代表人:陈福旭
注册资本:9,353.7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物联网技术及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及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关联关系: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93%的股份,2021年2月3日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6,068.91万元,净资产14,230.6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56.70万元,净利润-1,192.32万元。(母公司财务数据,数据已经审计)
2、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16日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宋森
注册资本:9,56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制造热敏打印头(TPH)及配套电子零部件产品、从事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新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1,253.72万元,净资产45,437.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096.77万元,净利润9,838.74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3月28日
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34号
法定代表人:陈福旭
注册资本:454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种连接线及激光、喷墨打印机、传真机装置、配套线路板装配及其它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陈福旭先生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75.33万元,净资产8,165.8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515.05万元,净利润1,185.21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4月4日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59号6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石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金融机具的销售和维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8.59万元,净资产1,027.6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21.26万元,净利润125.9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2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田华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40.34万元,净资产13,839.2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660.69万元,净利润3,392.71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厦门市益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3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85号罗宾森三期
法定代表人:夏云珍
注册资本:1,00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机电产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2.84万元,净资产431.8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27.76万元,净利润37.6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江苏百年银行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1日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59号06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石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金融机具、机电产品、安防产品、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装饰材料、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软件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4.85万元,净资产918.7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57.68万元,净利润129.97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6日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金融中心D栋17楼
法定代表人:张仁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37,406.69万元,净资产187,778.7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5,427.45万元,净利润34,718.79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住所:山东威海高区火炬路213-2号创新创业基地A座912室
法定代表人:黄勇华
注册资本:317.4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通信科技领域内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荣波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公司监事拾以胜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0.36万元,净资产-158.4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4.75万元,净利润-446.7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2005年3月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丛龙海
关联关系:2021年2月3日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1、山东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6月29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永起
注册资本:5,05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咨询、销售、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技术应用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徐晓东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367.76万元,净资产6,226.1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241.24万元,净利润700.97万元。截至2020年06月30日,总资产7,409.92万元,净资产5,633.7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07.39万元,净利润-347.40万元。(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2、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7日
住所:威海经技区浦东路9-10
法定代表人:迟少林
注册资本:29,182.1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电源线、充电电源、开关电源、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器、舰船、海工平台、气保焊枪、新能源汽车等用途特种线缆及组件、塑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宋文山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239.16万元,净资产48,939.1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4,763.73万元,净利润11,632.54万元。截至2020年06月30日,总资产123,017.78万元,净资产54,531.3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615.79万元,净利润5,741.21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的质量、供货及时性等均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回款时间也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按时履行。
综合各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监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按照“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兴证券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2019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6日,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额度:
1、为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万欧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2、为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3、为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4、为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5、为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棋机器人”)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以上融资担保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中荣鑫科技和正棋机器人为非全资子公司,虽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这两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北洋欧洲有限公司(SNBC Europe B.V.)
成立日期:2001年7月
住所:荷兰厄赛尔市(Meerheide 115,5521 DX Eersel)
法定代表人:丛强滋
注册资本:18,200欧元
主营业务:各类专用打印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0.55%,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北洋(欧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持股49.4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洲公司资产总额4,150.55万元,负债总额3,887.30万元,净资263.2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626.68万元,营业利润-355.69万元,净利润-243.14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相关的硬件和解决方案,为金融行业提供创新产品、一站式解决方案。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荣鑫科技资产总额51,258.71万元,负债总额24,282.7万元,净资产26,976.0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7,537.47万元,营业利润1,749.10万元,净利润2,022.63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助服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精密钣金加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数码科技资产总额177,114.68万元,负债总额78,467.48万元,净资产100,197.3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231.71万元,营业利润-2,561.88万元,净利润-2,544.65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B座116 室
法定代表人:秦飞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维保承接、耗材生产。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子公司资产总额12,522.29万元,负债总额8,980.03万元,净资产3,542.2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016.99万元,营业利润-238.6万元,净利润-228.61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7号
法定代表人:高明
注册资本:伍仟柒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装备解决方案的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实施、运维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3.5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棋机器人资产总额7,366.88万元,负债总额4,344.83万元,净资产3,022.0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44.32万元,营业利润-108.98万元,净利润-91.14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荣鑫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744.16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9.3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6.4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40.9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1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60.8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1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3.6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94.8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48.1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20年11月1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数码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488.43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20年10月19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134.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0年11月2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351.3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0年11月20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139.3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月29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338.1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2月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227.79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2月7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209.2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2月7日,公司为数码科技提供金额88.1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服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10月26日公司为服务公司提供金额5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021年1月20日,公司为服务公司提供金额5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2021年1月21日,公司为服务公司提供金额1,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为欧洲公司及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46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9%。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8,232.59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担保1,744.16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数码科技担保4,488.4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本次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36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4%。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新北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会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北洋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东兴证券关于新北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曲国霞 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下转14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