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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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0,042.57万元、净资产为10,036.7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6万元、净利润36.75万元。
⑤.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39%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
⑥.兴鑫互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任重庆宏声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青岛嘉泽
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青岛英诺
中丰田委派中丰田董事长王成阳为英诺包装董事,青岛英诺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英诺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5)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为兴鑫互联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1)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青岛英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销售产品、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青岛英诺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接受服务、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青岛英诺、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此议案审议的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计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40,553,079.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055,307.9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846,497,771.6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556,322,148.49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218,509,392.75元。
1、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5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
3、截至2021年3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114,352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综上,公司2020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505,314,634.3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678,995,893.05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注1】详见后文三、(三)“使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3】详见后文三、(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94,724,153.86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758,293,051.0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170,000.00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23,723,946.91元,加上利息收入53,766,025.8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4,791.3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445,181.42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343,445,181.42元,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4日,公司已将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7.59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6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0年1月10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24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19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7日,公司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20年1月15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0年3月19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万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2020年5月1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万元。
2020年7月9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
2020年7月27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
2020年8月4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20年8月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2020年9月4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万元。
2020年9月8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0年9月23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归还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至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亿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20年1月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
2020年1月17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7日。
2020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随时可支取(2020年3月24日已提取)。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20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2020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5月19日。
2020年3月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
2020年3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3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20日。
2020年5月1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4日。
2020年6月4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6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
2020年6月8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6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2020年7月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
2020年7月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
2020年7月13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8月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9日。
2020年8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9月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6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6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9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3月29日。
2020年10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1月1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5,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07.7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6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23,723,946.91元,加上利息收入53,766,025.8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4,791.3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445,181.42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343,445,181.42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50,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4,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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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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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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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下转14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