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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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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2021-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慧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桂英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1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0亿元。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1,273,898.23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38%,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 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英洁,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曾任北京元隆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辑、记者,东城区校办企业总公司职员等。1996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冀伟明,女,1978年出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曾任山西省介休市地方税务局科员,北京千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加入华远,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城市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15年2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果及影响

截止2020年末,公司在长沙、西安、天津、佛山的9个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2020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6.62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6.58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5.02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为-5.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为便于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请注意参照本通知“五、会议登记方法”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在参会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