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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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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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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截止目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6,579,092.8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41,424,640.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19)。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7)。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0)。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8)。

9、会议以逐人表决方式及相同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监事一人。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雄健先生和虞建妙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任监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如当选,则上述监事任期为: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借助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公司结合实际自查自纠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会议召开、决策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经营层勤勉履职,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执行各类重大事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或职工利益情况的发生。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720号),认为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公司加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截止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鉴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轻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量逐年下降,市场营业房价格波动拉大引起的营业房抵押担保风险增大,轻纺城股份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中轻担保公司100%股份,其中,中心城建设公司受让50%股份,柯桥区国投公司受让25%股份,水务集团公司受让25%股份,受让公司均为轻纺城股份公司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中轻担保公司100%股份,有利于规避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价格波动拉大引起的营业房抵押担保风险。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已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截止目前,未发现参与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同时,监事会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确认意见。

(5)大股东减值补偿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06号)和《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77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坯布市场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37,676.00万元,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价值评估结果为27,189.88万元。即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价值为64,865.88万元,2017年公司购买时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评估价值为78,838.82万元,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13,972.94万元。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减值测试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691号)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开发经营集团支付的坯布市场和服装服饰市场资产减值补偿款13,972.94万元。

监事会认为,大股东能够按照业绩承诺要求,如实履行了减值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雄建 男,浙江绍兴人,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 1996.08-1999.03绍兴县福全镇工贸办、党政办干部;1999.03-2007.05历任绍兴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干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行政学校(专技人员培训学校)副校长、校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县人事局党组成员;2007.05-2009.05绍兴县人事局党组成员、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安昌镇党委委员(挂职); 2009.05-2010.12 绍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工委书记;2010.12-2013.08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纪工委书记;2013.08-2013.11绍兴县纪委派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2013.11-2014.09柯桥区纪委派出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2014.09-2018.06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8.06-2020.09 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20.9起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11起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虞建妙 男,浙江绍兴人,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1年-1983年,在绍兴县柯桥谢桥小学任教;1983年-1983年11月,在绍兴县柯桥红建村任村委主任;1983年11月-1989年3月,在83544部队服役;1989年4月-2014年10月任绍兴县柯桥街道红建居委会书记、主任;2014年11月-2015年6月任中共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社区委员会书记、红建社区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中共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社区委员会书记。

现任中共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社区委员会书记、社区主任、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绍兴市柯桥区建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轻纺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1-01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该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95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报酬75万元和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实承担。与上一年度比未发生变化。

(2)公司拟按照约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为95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报酬75万元和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已由公司按实承担。

二、续聘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所涉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建议》轻纺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1-01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15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函。轻纺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1-0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盈利及2021年经营、投资情况,制定本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5,402,965.0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41,540,296.51元,加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677,983,432.09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263,842,367.04元(含税),2020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88,003,733.63 元。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6,579,092.8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41,424,640.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现状,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及资金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