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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一期”)、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二期”)、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独角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3,959,400股减至2,930,800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75%减至4.9997%。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的基本情况

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于2021年02月24日一2021年04月1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0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0%。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均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 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苇渡一期、苇渡二期和独角兽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苇渡一期、苇渡二期和独角兽投资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苇渡一期、苇渡二期和独角兽投资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一渡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信天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B0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B068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0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758,600 (含)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4.4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于2021年02月24日一2021年04月1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0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0%。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屈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屈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耿重阳

签署日期:2021年 4月 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屈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屈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耿重阳

签署日期:2021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