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暨《和解协议》进展的公告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1)04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暨《和解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与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主体”)签署了《和解协议》,就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之间关于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发生的争议纠纷达成和解,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和解款项共计人民币69,227,149.81元,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和解协议》最新进展情况

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和解款项余款24,227,149.81元,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部分和解款项余款800万元和补偿义务主体出具的《告知函》,目前补偿义务主体资金周转较为紧张,无法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额支付。补偿义务主体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剩余和解款项余款16,227,149.81元的支付。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部分和解款项余款9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和解款项共计6,2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和解协议》仍在执行过程中,本次收到的部分业绩补偿款余款公司将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补偿义务主体能否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剩余和解款项余款7,227,149.81元的支付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努力督促补偿义务主体支付剩余和解款项余款,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剩余和解款项余款不能按时支付,公司将委托诉讼律师团队采取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