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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三十)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三十一) 套期会计

1、 套期保值的分类

(1)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除外汇风险外)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包含的外汇风险。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2、 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的认定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的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套期类型、以及本公司对套期工具有效性的评估。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本公司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判断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对于有效性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则终止运用套期关系。

运用套期会计,应当符合下列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1)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2)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采用适当的套期比率,该套期比率不会形成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从而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如果套期比率不再适当,但套期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应当对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得套期比率重新满足有效性的要求。

3、 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1)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因套期风险而形成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在调整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剩余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可于账面价值调整后随即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针对套期风险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进行的调整。

如果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则将未摊销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亦计入当期损益。

(2)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交易影响当期损益的,如当被套期财务收入或财务费用被确认或预期销售发生时,则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成本,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或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预期交易或确定承诺预计不会发生,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并未被替换或展期),或者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或确定承诺影响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其处理与现金流量套期类似。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中被确定为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无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处置境外经营时,任何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二)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 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注1:子公司德业日本株式会社系依据日本当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执行的法人税税率为23.2%,此外,公司依据当地法律规定按照法人税税额的4.4%缴纳地方法人税,按照法人税税额的12.9%缴纳住民税,按照所得金额的9.59%缴纳事业税及地方法人特别税。

(二) 税收优惠

所得税

(1)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0]1号),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0]1号),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公布宁波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19]1号),子公司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 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德业(苏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具体明细详见本附注“十二、(一)重要承诺事项”的披露。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2、 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 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四)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分析法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采用账龄分析法,1年以内(含1年)计提坏账比例为5%,1至2年(含2年)计提坏账比例为10%,2至3年(含3年)计提坏账比例为30%,3至4年(含4年)计提坏账比例为50%,4至5年(含5年)计提坏账比例为80%,5年以上计提坏账比例为100%。

3、 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4、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6、 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7、 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五)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4、 无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

(六)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七) 其他应收款

1、 应收利息

2、 无应收股利。

3、 其他应收款项

(1)按账龄披露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分析法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采用账龄分析法,1年以内(含1年)计提坏账比例为5%,1至2年(含2年)计提坏账比例为10%,2至3年(含3年)计提坏账比例为30%,3至4年(含4年)计提坏账比例为50%,4至5年(含5年)计提坏账比例为80%,5年以上计提坏账比例为100%。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4)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5)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6)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8)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项。

(9)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

(10)无转移其他应收款项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八) 存货

1、 存货分类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九) 其他流动资产

(十)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

2、 固定资产情况

3、 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4、 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5、 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情况。

6、 2020年12月31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7、 2020年12月31日无固定资产清理。

(十一)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2、 在建工程情况

3、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4、 本期无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5、 无工程物资。

(十二)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2、 2020年12月31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十三) 长期待摊费用

(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十五)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六)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2、 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十七) 应付票据

(十八)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2、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十九) 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2、 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二十)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二十一)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 短期薪酬列示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二十二) 应交税费

(二十三) 其他应付款

1、 应付利息

2、 无应付股利。

3、 其他应付款项

(1)按款项性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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