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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9,283,6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28,36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21%。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2,211,189.7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025,623.7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5,928,363.2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最早起源于国外,我国改性塑料发展始于20世纪 90 年代,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家电、汽车是其中最大的两个应用领域。同时,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其下游应用在不断拓展中。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3,746,990.91元,同比增长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11,189.72元,同比增长67.38%;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025,623.79元,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 和基础研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充分利用和 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同时,公司也将利用自身 研发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进口替代机遇和消费 升级带来的新增需求,持续拓展新兴市场。

此外,公司将搭建创业创新孵化及外延拓展平台,紧密跟踪全球前沿技术和行业中长期重大产业创新机遇,以填补国内技术空白为目标,重点关注市场容量大、具备全产业链整合基础和高附加值的材料领域,通过自主创新、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产业链整合能力强、技术领先的企业。

综上,在未来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5,928,363.2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21%。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但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限定的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实施的较大额度的现金分红,同时也满足《公司章程》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0,150万元。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0,1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652.6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何倩嫦女士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65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女士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之女。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和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建筑物,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通股份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会通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