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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0,444,441股变更为630,326,2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0,444,441元减少为630,326,241元。

注:1. “股份总数630,444,441股”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后续根据回购注销实际进展情况或对上述对应股数做相应调整;

2.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756,533,330股减少至756,391,4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56,533,330元减少为756,391,49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燕桥

4、联系电话:028-82808166

5、联系传真:028-82808111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6,185,690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股3%以上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取消原提交的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的议案》

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除会议召开日期变更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金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4.1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347万份,限制性股票191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600,984,750股。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权益和暂缓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权益89.32万份,其中股票期权45万份,限制性股票44.32万股;暂缓权益均为限制性股票42万股。

8、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9.90元/股,回购资金为298,500.00元(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回购资金为294,750.00元);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31.04元/股,回购资金为3,203,328.00元(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回购资金为3,177,486.72元)。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3,501,828.00元(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回购资金为3,472,236.72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0,444,441股变更为630,326,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上述股本为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之前的变动情况。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则上述对应股数需做相应调整。

2、“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后续根据回购注销实际进展情况或对上述对应股数做相应调整。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82万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为14.18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味食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5万股回购注销;

2、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2万股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综上所述,公司完成实施权益分派和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0,444,441股变更为756,185,6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0,444,441元增加为756,185,69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事项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此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

及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因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临时提案涉及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故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原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邓文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单独持有公司64.47%股份的股东邓文先生,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除上述事项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有关情况

(一)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会议室

(二)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3月31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说明

(三)股东大会延期的申请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