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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3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6.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证券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修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条例,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妹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4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

截止本会议召开日,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妹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恒宝JLC2

● 期权代码:037111

● 首次授权日:2021年2月26日

● 首次行权价格:4.43元/股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3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403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4月1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2月26日。

2、首次授权数量:1,403万份。

3、首次授权人数:138人。

4、首次行权价格:4.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业绩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母公司的税前利润总额,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53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人变更为138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456万份变更为1,403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恒宝JLC2

2、期权代码:037111

3、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下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381,700万元,其中尚未到期的余额为89,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