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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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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募投项目之一“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条款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1,796,226.42元,以及前期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行支付的发行费用2,211,632.76元。

2、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募集资金将分阶段划转至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632585363)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募投项目决定终止,以及其他异常情形。

2、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属于服务公司全局的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来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能有效扩展特定区域子公司仓储能力、运输能力,扩大区域辐射面积并提升产品响应速率;通过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司业务流程效率,加强对经销商等销售渠道管理,实时追踪货物流向及地区销售情况,精准实现产品在不同区域的覆盖,有利于公司对不同销售区域实施不同策略提升销售能力。同时,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4、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5、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等方面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16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华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性角度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华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提供复核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自2010年5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年报与上市申报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思贝,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11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业务信息

华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8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0,860.5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4,907.20万元;华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制造、电力、热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建筑、批发和零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

(四)执业信息

华信所自1997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华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执业资质,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华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华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基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修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当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

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1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od@rainbow.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浩军 联系电话:028-85362392

传真号码:028-85373601 电子邮箱:bod@rainbow.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了解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其内容,本人/本单位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申明:

本人/本单位如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提案相应空白处填报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3。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侠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浩军先生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及时出具了各项报告,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