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上接55版)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8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1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最高余额没有超过授权额度,已到期的投资理财均按期收回本息,收益均符合预期,公司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余额265,000万元。
二、公司2021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闲置自有资金购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理财资金的最高余额。
(二)投资品种。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质押式回购、国债、金融债、优质公司债券以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三)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办理投资活动相关事宜。下属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其内部决策流程办理投资活动相关事宜。
(五)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额度滚动使用。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将自身实际需求,甄选优质金融机构发行产品,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产品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投资理财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投资理财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1、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将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和各级子公司优先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关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中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新钢金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金属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5,256.12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金属公司60%股权,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持有新钢金属公司4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8,388.42万元,净资产合计14,064.6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10.56万元,净利润380.33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新钢金属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金属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新钢金属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能从事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新钢金属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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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0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一致。表中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含以前年度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5202129000018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2020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宜,销户时,募集资金专户余款30,485.25元,已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59,610,340.69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已在2017年内完成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做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第3台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及外配套项目的募投资金60,000.00万元,调整转为投入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979),认为:新钢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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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2、上表中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指的是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和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的金额,该项目尚存在因结算周期原因未实际支付的款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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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 300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至议案 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5 月 11日,上午 8:00-11:00 ,
下午 14:00-17:0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三)联系人:王青 电话:0790-629435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8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钢国贸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国贸公司10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23,789.88万元,净资产合计40,457.9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409.11万元,净利润4,797.67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对冲现货因价格风险导致的或有损失。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公司构建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现货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期货市场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通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套期保值品种。依据套期保值业务实际需求、风险管理周期和基差波动状况,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钢铁产业链品种,即铁矿石、焦煤、焦炭、铁合金等原燃料期货品种,以及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等钢材期货品种,或其他标准期货合约。增加品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确认。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新钢国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国贸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单独批复资金。
(四)投资决策。公司成立了新钢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具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决策机制,新钢国贸公司设立期货运营部,接受集团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的领导。
(五)财务核算。公司对期货业务考核单列,期货盈亏列入公司总账,如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也要在原料和销售中剔除考核。新钢国贸公司只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和人员业务开支费用。
(六)检查监督。为规范公司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钢国贸公司制订了钢铁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市场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关联匹配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货交易方案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交易方案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二)构筑顺序递进的监控防线:一是加强岗位制约,即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制度,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以确立岗位间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二是部门制约,即建立起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交易部门受到财务部门的约束等;三是内部稽核制约,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决策的实施,避免不正当行为所构成的风险隐患。
(三)公司将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对新钢国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四)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对原有重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同时,要大力引进一些关键岗位的人才,不断充实公司期货人员队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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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二、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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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夏文勇;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钢铁产品经营销售等业务。新钢集团持有公司55.57%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2.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黑色金属加工、配送、装卸、仓储服务,废旧金属、金属材料回收与销售,农业开发,科技开发,对酒店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3.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铁矿石、生铁、钢材、煤炭、焦炭销售。
4.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陈三芽;注册资本:20,33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金属加工等。
5.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李水明;注册资本:82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6.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向学庆,注册资本:21,951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
7.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冯小明,注册资本:110901.04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8.江西乌石山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代表人:张刚;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选炼、销售;冶金溶剂开采、选炼、销售;装配式建筑设计、制作、安装、销售;工矿配件、钢材、废钢加工。
9.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注册资本:22,151.369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
10.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王力群;注册资本:43,450.93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11.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法定代表人:王雪峰;注册资本:33,208.47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12.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西街39号,法定代表人:傅春保;注册资本:284万元,经营范围:编织袋、耐火保温材料、金属制品制造及销售。
13.新余新钢实业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吴金根;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轧制、建筑材料、冶金铸造、冶金炉料等。
14.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团结西路,法定代表人:徐福根;注册资本:12,200万元;经营范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生产销售及气体应用咨询及售后服务等。
15.新余新钢民用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新钢步行街。法定代表人:李忠平;注册资本:7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16.新余新钢劳动服务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新钢建材路。法定代表人:朱布华;注册资本:62万元;经营范围:球团矿、三废综合利用汽车配件安装和维修等。
17.新余新钢福利企业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公司铁山路。法定代表人:傅春保;注册资本:238万元;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资源开发;标牌制作和销售;机械设备备件加工及维修等。
18.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办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宋国保;注册资本:9,643.89万元;经营范围:钢板加工销售;钢材仓储、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19.新余市新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滨江路(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龚喻军;注册资本:42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汽车租赁、装卸;仓储服务等。
20.新余闽鑫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法定代表人:廖爱平;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等。
21.新余安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新东路。法定代表人:章小华;注册资本:700万元;经营范围:铜产品加工与销售;机械设备零配件制造、维修及安装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及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
22.江西新联泰车轮配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袁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伍小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万元;经营范围:汽车车轮钢圈制造销售;钢材销售;五金配件加工及销售;汽车配件维修、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23.广州新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法定代表人:张筱鸿;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批发;钢材零售;钢材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等。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新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联营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一)公司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二)公司与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三)公司与新钢集团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四)公司与新钢集团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原则定价。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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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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