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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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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线性驱动原理是通过控制系统将指令传达至机械结构,使电动机的圆周运动,转换为推杆的直线运动,从而达到推拉、升降重物的效果。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系统可广泛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

(二) 经营模式

公司为制造类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新产品开发和销售模式。

1、生产、采购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和具体配置不同的需求。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领域各不相同,公司产品生产具有多品种、中小批量、定制(非标准件)生产的特点。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决定安排经营生产计划,并利用ERP系统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采购部门负责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及商务谈判。

2、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市场销售与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采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方式,业务员根据地区进行分工负责,由业务人员直接电话联系和登门拜访洽谈业务;国外市场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给国外下游厂商的方式,部分地区会与区域经销商展开合作。目前,在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1)外销模式

公司与海外厂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ODM模式:公司依照购买方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生产,并以合理的价格批量供货。该模式的客户关系较为稳固,经营重心围绕客户及具体产品,能够通过持续研发及规模效应改善盈利水平,订单规模与客户的产品决策、市场拓展能力较为相关。

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市场之一,北美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近几年飞速发展。公司已与美国的AMQ SOLUTIONS LLC、The Human(Square Grove LLC)、HNI Corporation、HAT Contract、Ergo Depot(Fully)等客户通过ODM为主的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公司依据ODM模式结合各战略合作厂商的区域市场状况,为客户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定制化线性驱动产品,下游客户依托其品牌和市场渠道实现智能升降桌等终端产品的销售。

(2)内销模式

公司的国内销售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潜力巨大,目前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主要客户对象为医疗器械、家具生产商,代理商销售业务量较小。公司依照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在通过样品测试后,安排进行批量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智能终端产品,当前目标市场主要为经济较为发达且更注重生活品质的欧美地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正在发生改变,逐渐接受改善健康医疗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医疗、家居产品,国内市场是公司将来重要的目标市场,公司将借鉴在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集中公司的整体资源加快国内市场发展。

(三) 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线性驱动行业,是一个处于上升期的新兴细分行业。线性驱动产品作为一种实现智能终端产品运动控制功能的关键装置,能应用到众多智能终端领域,例如医疗床和护理床的电动调节,办公桌的智能升降,以及工业、农业自动化的各种设备,通过此类应用,可以给用户带来舒适、便捷和人性化体验,是众多下游行业产品的核心配件,在国外市场应用较为广泛,在国内处于市场成长阶段。

线性驱动产品起源于欧洲,在丹麦与德国都有全球领先的线性驱动产品生产商,当前欧洲引领着线性驱动行业技术的发展,而在我国则起步于21世纪初,尚处于市场成长期,多数生产企业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增长较快,公司是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产品获得TUV等各项认证,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智慧办公领域的优势,积极开拓产品新的应用场景,在智能家居、医疗康护、光伏工业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4,213,208,644.53元,同比增长93.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75,074,775.46元,同比增长102.2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274,061.46元,同比增长32.7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428,558.21元,同比增长42.9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4,840,102.57元,同比增长26.0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根据该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