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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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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2、特别决议议案:6、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6日17:00)。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 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达到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29,816,587.2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28,743,251.85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073,335.35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上述事项不构成管理交易,且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目的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丰富公司资金管理架构,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拟以捷昌驱动为业务主体,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实现资金的实需兑换,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从而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便利。

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等结算业务,支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办理跨国公司境外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二)主办企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四)参与成员: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捷事达有限公司、捷士达(日本)有限公司、捷昌(欧洲)有限公司、捷士达驱动私人有限公司。

(五)资金安全性

1、公司保证参与成员单位是公司并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有效控制。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单位不符合参与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

2、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仅用于参与成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约定外的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3、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资金为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4、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三、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调整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

六、风险提示

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沈艺峰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郭晓梅女士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胡仁昌、陆小健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2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整(税前)/年,按照月度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办理相关授信融资手续。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前已经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预审,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和公司权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2BG8AF68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莱盛路2号3栋

法定代表人:潘永豹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号

经营范围:机器人、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成套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开发、生产、安装;机械自动化系统研发;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控股”)为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陆小健先生持有捷昌控股35.00%的股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二)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家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友道是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下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陆小健先生持有捷昌控股35.00%的股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18,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履行了合法程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相关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0,930,172.70元,明细情况如下: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6,329,991.54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3日,由于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于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于2020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28.4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基地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2)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暂未开始启动。

3)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及应对市场变化提供必要资金保障,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14.6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暂未投产。

2)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暂未开始启动。

3)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暂未开始启动。

4)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抵御经济大幅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7,496,239.5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29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9年3月完成。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266.14万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3,00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暂未收到结算收益;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53,00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0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了重点发展优势产品的发展策略,“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放缓,项目计划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12 月。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捷昌驱动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勇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陶书成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乔鹏宇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转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