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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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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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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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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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确认书》。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披露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核准,本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涛
日期 2021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03186 公司简称:华正新材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