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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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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与公司美国全资子公司SLW Automotive, Inc.资金往来和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3. 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宁波圣龙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及

全资子公司圣龙精密注销和湖州圣龙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对湖州圣龙所持有的8号地块、圣龙精密所持有的7号地块实施收储。截止目前协议已签署,公司已完成7号地块的交付,累计收到土地收储款共5,591.12万元,预计将于2021年收到剩余的5,070.88万元土地收储款。

●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圣龙精密注销和湖州圣龙搬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圣龙精密注销和湖州圣龙搬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为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圣龙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圣龙”)、 湖州圣龙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精密”)分别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协议约定菱湖镇政府对湖州圣龙所持有的8号地块、圣龙精密所持有的7号地块实施收储。对湖州圣龙和圣龙精密土地的收储费用金额分别为6,213万元和4,449万元,合计为10,6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现将相关事项进展说明如下:

二、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7号地块已经交付,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已经注销完毕,8号地块按合同规定预计将在2021年6月交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土地收储款共5,591.12万元,其中:湖州圣龙已收到土地收储款1,142.12万元,剩余5,070.8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将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收到土地验收合格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圣龙精密已收到全部土地收储款4,449万元。其中圣龙精密2020年确认土地收储收益2,122.33万元;湖州圣龙预计2021年确认土地收储收益1,800万元。

公司土地收储款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圣龙精密和湖州圣龙的后续安排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圣龙精密注销和湖州圣龙搬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拟注销圣龙精密,并授权经营层依法依规对该全资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清算及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圣龙精密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圣龙精密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计划将湖州圣龙的业务有序搬入公司位于宁波中车产业园的新基地,宁波中车产业园新基地为公司新建设厂区,占地96,717平方米,目前厂房已投入使用。搬入宁波中车产业园新基地以后,新的场地资源也将更有利于新业务的开展。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法依规对该全资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拟搬迁的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

2、湖州圣龙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湖州圣龙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圣龙精密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圣龙精密2020年营业收入1,067.1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0.87%,占比极小,同时扣除土地收储收益的影响,圣龙精密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湖州圣龙搬迁将进一步加快业务整合、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并进一步节约运营成本。公司已对搬迁做合理布署,搬迁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交付,且湖州圣龙2020年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43%,占比极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产品布局的考虑,整合及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处置圣龙精密相关资产并予以注销,对湖州圣龙进行整体搬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12日(周三)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王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5104

电话号码:0574-88167898 传真号码: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