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物资配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941.94万元,净资产为6,971.84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199.12万元,净利润223.00万元。

(3)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59971833.79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嵩江西路508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生产及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丰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984.96万元,净资产为10,371.43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2.87万元,净利润1,324.72万元。

(4)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明州生物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791.87万元,净资产为3,390.46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73.13万元,净利润734.53万元。

(5)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0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开投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734,072.85万元,净资产为3,285,501.91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0,507.57万元,净利润170,068.85万元。

(6)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木材、包装材料、纸张、日用品的批发、零售;餐饮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产中介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广告服务;会务服务;市政道路维护服务;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共厕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的二级控股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宁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503.44万元,净资产为4,622.87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20.37万元,净利润74.80万元。

(7) 宁波鄞州天宁凯利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时尚餐厅”)

法定代表人:董达;

注册资本:150万元;

公司住所:鄞州区和济街116号-1F、1F、2F;

经营范围:大型餐馆;中餐制售(含凉拌菜、冷荤食品、点心制售、水果拼盘);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议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的三级控股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凯利餐饮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0.51万元,净资产为-1,667.70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23万元,净利润-912.09万元。

(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的二级控股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甬兴证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7,231.61万元,净资产为195,668.47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13.03万元,净利润-4,331.52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能三发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在北仑区核心区域内享受热力专营权,而国能三发是该区域内的蒸汽供应方。

(2)公司与物资配送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煤炭、氨水或生物质料等。同时,公司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为物资配送的煤炭业务提供运输服务。

(3)公司与长丰热电、明州生物质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和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的蒸汽供应方。同时,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租赁了长丰热电厂房及办公楼,明州生物质租赁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

(4)公司与开投集团的关联交易是因其为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天宁物业和凯利餐饮为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5)公司与甬兴证券的关联交易是因为我公司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营业部开户,经纪业务涉及交易佣金。

2、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能三发、长丰热电、明州生物质之间的有关蒸汽采购销售的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物资配送之间的煤炭、氨水、生物质料等采购及运费业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方式进行;公司与长丰热电、明州生物质之间的租赁业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开投集团、天宁物业、凯利餐饮和甬兴证券的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国能三发能为本公司在北仑区核心区域提供稳定的汽源;物资配送生产经营稳定,能提升本公司生产物资供应保障,降低采购成本;长丰热电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稳定的备用蒸汽来源;公司与长丰热电发生的租赁业务能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明州生物质为公司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蒸汽来源,与之发生的租赁业务能有效增强两者的业务协同效应;开投集团能为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天宁物业和凯利餐饮能为本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甬兴证券能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经纪业务服务。

2、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蒸汽采购 8,624.53万元,煤炭采购36,896.64万元,氨水采购999.95万元,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11.60%,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和工作餐服务合计542.92万元,占公司管理费用的比例为3.44%,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执业)资质: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6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192人),较2019年末增加8人

2020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143名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52,149.90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4家,收费总额6,489.70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6年,承办过南钢股份(600282)、弘业股份(600128)、凤凰传媒(60192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三超新材(300554)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建忠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南钢股份(600282)、三超新材(300554)、多伦科技(603528)、苏盐井神(603299)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三超新材(300554)、多伦科技(603528)、苏盐井神(603299)、南方轴承(002553)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能金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苏盐井神(603299)、秀强股份(300160)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参与过南钢股份(600282)、凤凰传媒(601928)、亚星客车(600213)、恒顺醋业(600305)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建忠、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能金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10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6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丰富经验,自2001年起为公司改制辅导上市提供审计服务起,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天衡所是公司2001-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为公司2012-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6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八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5000元计算。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2亿元增加至1.38亿元。交易价格合计12,669.59万元。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宁波热电关于现金收购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开展海南临高生物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公司与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19年1-12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2019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39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并未对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拟为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65%:3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39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并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开投能源担保能力不足,则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能源实业股权结构为:

宁波甬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能源实业35%股权向开投能源提供质押反担保。

因本次担保方之一开投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褚华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丰路128号27幢111-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海运、陆运、空运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银饰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石油制品、沥青、焦炭、石油焦、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石脑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塑料原料、化肥、橡胶原料及制品、日用百货、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能源实业资产总额为47,802.82万元,净资产为9,039.8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460.08万元,实现净利润-1,004.8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465.99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04,038.15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西正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13,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九穗禾金融资产交易项目3-8、“如意宝”RY210003期机构理财产品、信智安盈系列【62】期收益凭证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91天、8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九穗禾金融资产交易项目3-8

2、“如意宝”RY210003期机构理财产品

3、信智安盈系列【62】期收益凭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九穗禾金融资产交易项目3-8

2、“如意宝”RY210003期机构理财产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62】期收益凭证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受让方财务数据情况

1、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江西正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资金使用方财务数据情况

1、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资金使用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90%,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6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以及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隆支行;账户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6179505666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14,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10534、收益凭证-永新九州3期、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91天、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隆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隆支行

账户名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9617950566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二、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单位结构性存款210534

2、收益凭证-永新九州3期

3、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单位结构性存款210534

2、收益凭证-永新九州3期

3、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受让方财务数据情况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2、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90%,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5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