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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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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没有监事缺席;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7,752,136.32元,利润总额368,727,564.4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2,756,152.96元,报告期末总资产3,852,125,064.31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追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0年度超额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内容:此次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经审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含前期融资额在内融资净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实时安排融资规模和融资进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授权办理融资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拟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债权的议案》

内容:本次拟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债权的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长沙克明米粉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部分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内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建设条件成熟,市场容量较大,发展前景较好,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嘉兴市综合保税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企业战略规划,在更好的挖掘潜在细分行业的应用需求上迈进一大步,进一步增强克明面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及丰厚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100,000.00万元建设克明面业华东生产基地。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宪武,作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宪武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宪武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毛海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毛海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项委员会中的职务。毛海英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毛海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毛海英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毛海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毛海英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宪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赵宪武先生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则同意选举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目前,赵宪武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赵宪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另外,赵宪武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赵宪武先生简历

赵宪武,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至2016年,任国防科技大学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16年至2018年任泰富重装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英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专业发展部主任。

赵宪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事务所湖南分所审计,出具了天健湘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的意见是:克明面业股份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5,212.5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26,870.31万元,降低幅度为6.52%。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978.35万元,主要系期末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非流动资产减少3,891.9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从共青城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终止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0万元以及本期成都克明、遂平面粉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在建工程减少37,634.7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2,051.94万元所致。

公司负债总额128,592.0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8,726.30万元,降低31.35%,主要系本期偿还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所致。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公司2018年股份支付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以及2020年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资本公积减少系将前期回购的股票实施2020年股份支付,收到的款项与原回购价款之间产生的差额所致。盈余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库存股减少主要系将前期回购的股票实施2020年股份支付所致。

(三)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年营业收入395,77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2,377.88万元,增长30.45% ,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53%。

销售费用同比降低0.72%,无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14%,无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同比降低74.48%,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银行借款利息减少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同比降低0.73%,无重大变动。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降低90.16%,主要系上期公司南县厂整体转让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89.5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收劳务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9.66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收回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及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10.47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及融资性票据保证金减少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和分配股利、偿付利息及应付票据支付的现金。

(五)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2020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无重大变动,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偿还应付票据及应付债券所致。

2、营运能力指标

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产品供不应求,货款回收加快所致。存货周转率较上期无重大变动。

3、现金流量指标

2020年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23元,2019年为1.16元。

4、盈利能力指标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克明食品集团”)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下:

一、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提议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896,785.67元,加上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5,465,581.70元,扣减2020年度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79,827,886.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560,844,802.5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383,259,361.4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4,924,21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现有总股本337,010,083股扣减回购专户4,924,21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25,759.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03%,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如在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1、本议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分红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明面业”)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24.00亿元的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注1: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注2:是否贷款视子公司经营建设情况而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金额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操作中对融资机构、金额和方式予以调整;

注3: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均为年度担保最高控制额度;

注4: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前公司已通过审议的所有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均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被本次担保额度及期限替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将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内。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经公司审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范围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1: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津克明”)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乡市食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挂面、其它粮食加工品、其它方便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延津克明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2: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克明”)

成立时间:2007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遂平县工业集聚区众品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粮食收储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及与本企业自营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遂平克明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3:长沙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克明”)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制造;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长沙克明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4: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克明面粉”)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遂平县产业集聚区(众品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出口;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遂平克明面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5:浙江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克明”)

成立时间:2018年7月4日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西大道北侧、规划07省道东侧(综保大厦A座6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面粉、挂面、方便面、方便湿面、生鲜面条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粮油、面粉、调味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商标及专利的有偿使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克明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被担保人6:延津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津克明五谷道场”)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S227路南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方便面、刀削面、波纹面、调味料(固态、半固态)的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与供应服务;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延津克明五谷道场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被担保人7:新疆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克明”)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坪北路综保区A03街坊

法定代表人:陈克明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及仓储、加工;挂面生产;销售:面粉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副产品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饲用小麦、大麦、玉米收购及仓储;饲料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新疆克明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8: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津克明面粉”)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粮油、面粉、购销;面粉加工;进出口贸易、农副产品、饲料原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预混饲料、配合饲料生产与销售,面粉生产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延津克明面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9: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五谷道场”)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12,94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宏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克明五谷道场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目前,公司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协议(除现已发生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外)尚未签订,上述批准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此次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五、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5,415.50万元(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40,000.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24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56,620.47万元的93.52%,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85,212.51万元的62.3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24.00亿元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在2021年度与益阳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酱包;与北京淮隆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瑞禧祥食品有限公司、萍乡市瑞冠商贸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服务,公司与关联方曹红华、曹红专和阳建辉夫妇、孟枝、北京淮隆商贸有限公司、萍乡市瑞冠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瑞禧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悦景悦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为销售公司产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总金额15,690.00万元,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0,337.85万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克明先生、段菊香女士、陈克忠先生、陈晖女士、陈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下转1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