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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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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十)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交建股份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市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祥源控股及其所属下属子公司提供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承租办公场地,零星商品和劳务采购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以市场价为基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向关联方承租办公场地及零星商品和劳务采购,以合理的成本获得相应办公场地、产品和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华安证券关于交建股份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合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考虑到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借款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2021年 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曾为安徽合力(600761)、安纳达(002136)、中科新材(002290)、长信科技(300088)、合肥城建(002208)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书彦,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曾为设计总院(603357)、皖仪科技(688600)、美悦股份(872458)、润东科技(836590)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2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书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2021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容诚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议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3月12日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提名唐国琼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吴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盛毅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琼简历

唐国琼,女,汉族,1963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四川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评审专家。兼任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非上市公司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1年9月一1985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5年9月一1988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8年7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教授。

(其间:2004年9月一2009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吴越简历

吴越,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仲裁员;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2年9月一1985年8月,原广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专业学习;

1985年9月一1992年8月,先后担任广安市前锋区苏台乡、虎城乡初级中学教师;

(其间,1986年4月一1988年12月,参加四川外国语大学主办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大专毕业;

1990年9月一1992年8月,四川教育学院英语专业进修);

1992年9月一1995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5年3月一2006年8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特聘教授,教授;

(其间:1996年9月一1998年1月,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进修德文;

1998年4月一2002年12月,国家公派留学生,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6年9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盛毅简历

盛毅,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兼任上市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8年2月一1981年2月,四川省内江农业机械化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1年2月一1985年8月,四川省内江齿轮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科长;

1985年9月一1988年7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因任期届满已于2021年3月12日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先生、何云先生、吴开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1年4月1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第4-8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9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王慧杰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7日至5月8日8:30-12:00、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29000)。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王慧杰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10,631.54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4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与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借贷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华龙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

(三)案件事实

1. 2009年11月2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4,161.43万元。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2011年2月16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073.80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

2.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本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1,982.82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华龙公司尚欠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1,142.9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2.判令华龙公司偿还本公司借款9,488.6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截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3.判令华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09民初17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白金汉爵大酒店407会议室 常州经开区东方路22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荣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敏金、曹良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 5、7、8、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9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同意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丹青、张轶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