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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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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指包含远东国际租赁、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②指向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银行及工商、建设、中信、华夏、招商、徽商等其他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1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将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丁冀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规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周德标先生为股东提名监事,2020年度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作为监事的薪酬,所得薪酬均为其作为公司高管或者部门负责人所得薪酬。周钦忠于2020年5月20日因任期届满辞去监事职务,其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所得薪水截至2020年5月止;胡小兰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其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所得薪水为2020年5月至12月工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面临项目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为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976号]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427,056.69元。经董事会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30,515,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5,7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30,515,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2,721,000股。

如在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对外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5,496,947.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3,427,056.69元。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6,525,750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胶粘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胶粘剂、特种纸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初,原材料价格稳定且有回落,公司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2020年,公司的经营情况总体上好于上年,原材料价格下跌,产能逐步释放,产品结构不断调整,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逐步显现。但进入2021年以来,受化工原材料以及纸浆的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出上涨趋势,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足够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夯实传统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开发产业链延伸和产品衍生业务,扩展发展空间。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创造最佳效益这一核心目标开展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形成不同的经营模式,工业胶粘材料以经销为主,直销逐步提高,电子胶粘材料和功能性薄膜材料以终端客户为主。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拓展胶粘新材料及胶粘剂材料的产业链,推动已规划项目顺利建设,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稳定,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投资扩建OCA光学胶膜项目”还需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另,公司还将积极寻求外部资源的整合,通过挖掘符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外部投资项目或战略合作、产业整合等手段实现整体价值的快速提升,不断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因此公司需要足够的自有资金推进上述项目的稳定实施。

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尽管疫情形势有所好转,但因之产生的后续影响犹存),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均不容乐观,加之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本公司的经营及风险管理均面临一定压力,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生产设备技改升级以及转型升级需要,随时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水平。

5、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线的产能和产品质量,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及交通费),包括财务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2021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对《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电话:021-31167522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21-31167522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部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拟担保金额为10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060.29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授信担保的情况

为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之内,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000万元。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2、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在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及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1年度公司预计提供履约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授信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履约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125,229 元整

5、经营范围:胶带、胶水的生产(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所列项目经营);生产其他化工品、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离型纸、离型膜、石墨膜、橡胶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纸制造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香港锦华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宝勒巷9-11号和益中心17楼A室

3、执行董事:周晓南

4、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粘胶制品、电子材料、光学材料、化学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香港晶华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宝勒巷9-11号和益中心17楼A室

3、执行董事:周晓南

4、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黏胶制品,黏胶配套材料,橡胶制品,办公用品销售和技术的贸易。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广东晶华三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泗联河陂阳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合成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货运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三得应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光学膜、电子产品保护膜、离型纸、离型膜、石墨膜、橡胶制品(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房屋租赁;牧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纸制品(不含纸浆)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公司注册于2021年2月25日,尚未投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预计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既定发展战略,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及履约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等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706.27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一)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将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且2020年已经完成首次授予。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已经完成资金缴纳,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0,515,000股。根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30,515,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82,721,000股。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00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00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3.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三项合计的120.9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品种为美元。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额度和授权

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资金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2,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下转1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