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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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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文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合计发行66,162,07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86,131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7,999,996.8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2020】B022号验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缴纳的出资款扣除其证券承销费等费用13,000,000.00元后,余额304,999,996.82元于2020年4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立的10641601040026460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300,551,947.00元(包括公司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向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费用合计1,650,000.00元,至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049.82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和服务费等净额76,755.23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874,805.0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该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华西证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宏集团”)发生代收代付电费、与江阴市毗山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毗山湾”)发生酒店餐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1.73万元,预计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贤、胡品龙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华宏集团

2、毗山湾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宏集团持有本公司39.47%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2、毗山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士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宏集团和毗山湾两家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由于江阴市供电局采取分地段按变压器所辖范围收费,而公司与华宏集团共用同一变压器,因此公司每月按照所用电量向华宏集团支付其代垫的电费,同时取得华宏集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江阴市供电局发布的价格,按月结清,期末不存在应付款项余额。

2、毗山湾对外开展酒店、餐饮业务,公司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毗山湾提供的酒店、餐饮服务。接受该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与毗山湾提供该服务给其他非关联方价格一致,无明显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该项交易于各年度内及时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随机性较大,因此公司未与两个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高效合理利用银行的信贷服务,构建公司运营资金保障体系,同时协调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和子公司2021年度拟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华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宏”)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2244655R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胡品荣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5月20日

(6)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和一街1号1至4幢全部

(7)经营范围:收购、加工、拆解废旧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废旧机械设备、军队退役报废装备、报废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含铂族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纺织品、五金交电、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木材、电子产品、日杂用货、通讯器材;租赁机械设备、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仓储服务(仅限通用仓储、低温仓储、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循环资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100%

2、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89224057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6803.409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大道6号

(7)经营范围:荧光粉废料、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金属及其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采购(以上项目涉及国家前置许可的除外);矿产品采购、销售;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的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100%

3、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61287056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嘉诚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27日

(6)住所:余姚市临山镇凤栖西路17号

(7)经营范围: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电机的研发、批发、零售;钕铁硼的制造、加工;钕铁硼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审议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因对外销售产品的需要,公司拟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业务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条件的公司客户,包括最终使用者(非自然人)、经销商。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买方信贷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该信贷额度仅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授权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及业务操作流程尚未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授权额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合作。

2、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以降低此项业务风险。

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买方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2020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50%,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现已到期。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5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4%。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6元/股,且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以4.66元/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元。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的,将依法调整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2,691,698股变更为582,441,69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路开科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1、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述第1、3-11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1项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21年3月11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二)登记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0629683)登记(须在2021年5月1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晨磊

电 话:0510-80629685

传 真:0510-8062968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5”。

2、投票简称:“华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士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大勇先生;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