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环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6,935,032.44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195,787,273.85元人民币, 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167,817,663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合计295,000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假设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完成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559,09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名币(含税),共计195,684,023.85元,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167,729,163股。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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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产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产业已形成集投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具体包括:1、市政环保领域(主要为固废处置)的专业设计、环保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及处置运营的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2、电站的锅炉设计制造、工程总包、电厂烟气治理、热电运营服务的全产业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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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综合服务
(1)环保装备
主要产品:生活垃圾焚烧炉、垃圾炉排、生物质炉、危废余热炉、污泥焚烧炉以及燃机余热炉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华光环能母公司及子公司华光工锅。
经营模式:主要为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式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安装调试。
(2)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主要产品:固废处置工程及系统集成服务(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污泥、蓝藻藻泥等)、烟气治理(脱硫脱硝)工程等工程服务。
业务载体:主要是子公司市政设计院(拥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国联环科、华光电站。主要经营模式为EPC。
(3)环保运营服务
主要业务:固废运营处置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餐厨垃圾处置、污泥、藻泥处置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垃圾处置子企业惠联垃圾热电、公主岭德联、江西乐联,餐厨垃圾处置子企业惠联资源再生,污泥处置子企业国联环科及国联环科控股的藻泥处置孙公司绿色生态科技。
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从事上述固废处置业务,具体模式包括BOT、PPP、BOO等。
2、能源装备及服务
(1)节能高效发电设备
主要产品:主要包括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等
业务载体:主要是华光环能母公司及子公司华光工锅。
经营模式:主要为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订单式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安装调试。
(2)电站工程与服务
主要产品:传统火电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务
主要载体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及下属大唐电力设计院(拥有电力行业乙级资质),主要经营模式为EPC。
(3)地方热电运营服务
主要产品:蒸汽(主要)、电力。
业务载体:主要是热电联产子企业惠联热电、友联热电,热网企业新联热力以及地热供暖世纪天源。
经营模式:公司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出蒸汽和电;电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销售,蒸汽销售给热用户(工业用户为主),地热供暖主要为居民供暖。
(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格局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国内经济运行遇到了困难和挑战;同时,国家对绿色产业、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存在机遇与挑战:
1、环保综合服务
公司主要涉足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及环保项目运营业务。
(1)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政府在市政环保项目的投资加码,市政环保业务的需求持续增加,以及需求持续旺盛带来的前端环保装备业务的增长。
①报告期内,财政政策积极,环保行业投资持续加码。2020年7月14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期总规模达885亿元,财政部牵头各大银行、“长江经济带”沿线地方财政出资,该基金旨在采取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继续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方面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上述政策持续为环保行业注入发展动力,表明环保投资持续加大的决心和趋势。充足的资金将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保行业项目投资,同时保障项目资金周转。
②报告期内,新固废法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明确差别化收费,确保专款专用。对污水、废弃处置等方面的标准趋严,同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固废行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危废处置)等各细分领域将带来更多的投资需求,市场规模得以提升。
另外,2020年9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对2020年1月印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进一步明确,详细规定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③环保产业由传统的线性模式逐步向闭环经济模式转变,从单一的污染物治理向城市综合性环境服务提升。如日益常见的静脉产业园,对静脉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的固废进行高标准的协同无害化处理,从单一垃圾处理厂向园区固废集中处理、无废城市建设转变,打造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实现从源头一处置一再生利用的全产业链的闭环经济模式,污染物处置也从单一化向综合处置、全产业链拓展,为城市固废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2)报告期内公司行业地位
①公司垃圾焚烧锅炉设备(500t/d及以上)在市场上建立了影响力,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一。另外,生物质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在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前三。
②公司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服务,在市政环保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执行公司市政工程总包业务的主体主要系公司下属无锡市政院,于2017年收购完成,具备甲级设计资质,自收购后,公司积极协同其由传统的勘察设计等业务向市政工程转型,转型成效较为明显,在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位列前十。
③公司具备固废产业链协同发展及综合协同处置能力,涵盖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污泥处置、藻泥处置等。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了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合固废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在提供能源供给的同时,实现固废多项目百分百协同处理和资源化高效利用,为市政环保项目跨区域复制提供经验;无锡惠山区以公司的固废处置项目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申报了“无锡惠山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并获得核准。
④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1,600吨/日,尚有下列项目在建:无锡惠联垃圾处置项目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预计将于2021年2季度投入商业运营,及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400吨/日(总规模800吨/日),预计将于2021年2季度投入商业运营。同时,公司拓展餐厨处置业务,无锡惠联餐厨项目处理能力440吨/日,已在报告期内正式投入运营。
⑤公司具备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在细分行业处于前列。公司下属污泥处置目前已投运项目的处置能力为2,490吨/日,除上述污泥项目外,公司投资建设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处理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已进入运营阶段,进一步开拓了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新领域。
2、能源装备及服务
公司主要涉足节能高效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电站工程与服务及地方热电运营业务。
(1)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格局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绿色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报告期内煤电投资继续下滑,向清洁电源及环保装备行业转型是火电设备的趋势。同时,产品的复杂性在逐渐增加,服务在制造过程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①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速为3.7%,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59.0%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年均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提升6.7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为3.5%,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5年的67.9%下降至2020年的60.8%,降低7.1个百分点。
电力投资同比增长9.6%,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2020年,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9944亿元,同比增长9.6%。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44亿元,同比增长29.2%,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投资分别增长70.6%、66.4%、19.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99亿元,同比下降6.2%,主要因电网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占电网投资比重达44.3%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下降20.2%。
煤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低于50%,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核电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2.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5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9.8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比上年底提高2.8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10.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1%,首次降至50%以下。
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4.0%。其中,水电发电量为1.3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火电发电量为5.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核电发电量3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4665、261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5.1%和16.6%。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5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33.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全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4.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为60.8%,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
②电力装备海外市场拓展加速。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快速推进,为我国锅炉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凭借其技术、管理和成本等综合优势,在海外尤其在东南亚地区订单量不断增加。
③电站行业趋向系统集成化。市场参与企业从单一的设备提供商向EPC电站系统工程总包和BOT项目工程总包等整体解决方案转型。通过工程总包,企业高性能锅炉产品能更好地结合企业独有的工程技术实现系统性优化,进而有利于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④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等政策,热电联产及清洁供热持续受到国家政策鼓励。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无锡经济运行有所波动,但趋于稳定向好。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告,2020年1-12月,无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7,594.50亿元,同比增长6.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63.95亿元,同比增长7.2%;实现营业收入18,347.94亿元,同比增长4.1%。无锡人均GDP常年位列全国前二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不断增长,将推动无锡地区热电联产行业的继续发展。无锡工业企业用热与经济发展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具有与经济发展周期相匹配的周期性特征。
(2)报告期内公司行业地位
①国内已有超过20家企业具备制造电站锅炉资质和规模化制造能力,并形成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上锅、东锅、哈锅三厂,具备为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制造能力的锅炉制造企业。第二梯队是华光环能、华西能源、杭锅、济锅等,属中大型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第三梯队是中小型锅炉厂。公司在第二梯队中排名前列。
公司装备制造积极向环保清洁能源设备转型的同时,加大海外拓展,近年来承接了越南“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中的4台30万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设备供应(设备已于2021年1月投入商业运营),伊拉克10台9E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的设备供应等。
②电站工程总包业务在充分发挥自身电力设计院的优化设计能力,依托自有电厂的人才资源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开拓。
③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占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的70%左右。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控股热源点供热能力1400吨/小时,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800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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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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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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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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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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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76.42亿元,同比增加9.09%;实现利润总额7.22亿元,同比增长24.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亿元,同比增长34.3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3户,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2020年年报全文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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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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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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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020年度内,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88,86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1元/股。2020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共计1,588.8862万股的授予登记工作。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曹剑先生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红霞女士、吴晓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对曹剑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万红霞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吴晓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以上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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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月,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总额为11,842.50万元,股票价格为13.84元,认购8,556,719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5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36个月,已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8,556,719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5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8,556,719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预计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延长事项,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195,787,273.85元人民币,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预计派送167,817,663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合计295,000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假设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完成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559,09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名币(含税),共计195,684,023.85元,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167,729,163股。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预计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展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0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3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619.464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汤兴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华光管道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国联环科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并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能够促进公司和国联环科业务的共同发展。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释义:
1、国联集团:是指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中设国联:是指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江阴热电:是指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4、益多环保:是指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蓝天燃机:是指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6、厦门开发晶: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7、远程电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8、华光电燃:无锡华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9、华西热电: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0、利港发电: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兴良、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关联交易金额含与中设国联(合并口径)形成的关联交易。
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燃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以及公司向江阴热电下属子公司销售燃气锅炉。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杭健科
4、注册资本:47,899.8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6、关联关系: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为中设国联董事。
(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17,363.8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三)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城南路158号(小白龙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徐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蒸汽、电力;提供热能、电能服务。
6、关联关系:益多环保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辉先生为益多环保董事长。
(四)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锡群路18号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环能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