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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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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牛曙斌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售电业务;能源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关联关系:蓝天燃机是我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的蓝天燃机3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蓝天燃机的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为蓝天燃机的董事,公司监事徐立新先生为蓝天燃机的副总经理。

(五)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1、103、105、107、109、111、113、115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定代表人:王福军

4、注册资本:27,199.8816万美元

5、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6、关联关系:厦门开发晶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六)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西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七)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峰

4、注册资本: 2519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八)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经营范围:公司董事汤兴良先生为远程电缆的董事长。

(九)关联方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远程电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1年度向中设国联提供工程服务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光电站继续向中设国联(合并口径)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服务,此项交易有利于华光电站进一步向环保新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扩大业务范围。

2、2021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8,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同时,公司向江阴热电下属新建燃气电厂项目销售燃气锅炉设备,预计金额500万元。

3、2021年度向益多环保销售煤炭预计2,5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益多环保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保证益多环保电厂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向益多环保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5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益多环保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4、2021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5、2021年度向蓝天燃机采购蒸汽预计7,000万元,系子公司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发生向蓝天燃机采购蒸汽业务。

6、2021年度向厦门开发晶采购灯具及辅材预计4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继续向厦门开发晶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异形灯具、普通灯具及辅材等。

7、2021年度向华西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3,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华西热电签署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华光电燃降低煤炭采购成本,扩大煤炭销售。

8、2021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2,5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管道”)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十年来,华光管道以承接上市公司内部业务为主,基本不承接外部业务。为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以2020年8月31日为吸收合并基准日,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华光管道。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环能继续存续,华光管道依法注销,华光管道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华光环能依法承继。

二、吸收合并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5939.2211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

经营范围: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能源行业、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成套发电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烟气脱硫脱硝成套设备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安装;金属材料、机械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I级锅炉(参数不限)安装、改造、维修;房屋租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煤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光环能资产总额1,662,673.68万元,负债878,505.92万元,净资产784,167.76万元,资产负债率52.84%;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64,161.52万元,实现净利润63,819.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光动力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123号

经营范围:锅炉水管弯管、锅炉下降管弯管、锅炉受压部件、锅炉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8月31日, 华光管道总资产1148.54万元,负债7.57万元,净资产1140.97万元,资产负债率0.66%。2020年1-8月,营业收入377.04万元,净利润-69.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由母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华光管道。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环能继续存续,华光管道依法注销,华光管道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华光环能依法承继。

2、本次吸收合并职工安置事项由合并方华光环能负责。

3、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六、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2、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至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在污泥处置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业拓展,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及国联环科共同发展,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国联环科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国联环科的控制权,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的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注册资本:109,470,852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69133908J

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7日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市政污水污泥、自来水净水污泥和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污泥脱水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有机废物处理(不含需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并授权公司及国联环科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能够促进公司和国联环科业务的共同发展。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国联环科的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国联环科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交易所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1-02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徐立新、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国联环科的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1-02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事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委托理财额度

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84%,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50%,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理财事项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于银行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18《关于2020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2020年累计银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金额:万元

注:上述委托理财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6,935,032.44元。经董事会决议,2020年年度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195,787,273.85元人民币,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预计派送167,817,663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合计295,000股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假设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完成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559,09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名币(含税),共计195,684,023.85元,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167,729,163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亿元,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施现金分红139,848,052.75元,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195,684,023.85元,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55.6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新增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人民币16,182.16万元。

●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人民币16,182.16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期新增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与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情况

(1)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情况: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说明:其他变动255,100.00元系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4)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情况

2020年公司对长期挂账,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处置,核销金额合计2146.47万元。

上述坏账准备累计确认坏账损失4572.3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计提金额

2020年,公司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552.4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主要为在产品、工程成本计提跌价准备2219.79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1、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其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提供的未来5年的经营预算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税前折现率12.85%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1)第0096号资产评估报告,世纪天源资产组于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5,900.00万元小于资产组账面价值9,407.93万元,世纪天源商誉发生减值,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174,190.99元。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有关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一致。

2020年合同资产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都为按组合计提的减值准备。2020年,公司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7270.03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182.16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根据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具体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舒婷婷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电子邮箱:shutt@hghngroup.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舒婷婷:女,1986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下属资本市场部、综合业务部总经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