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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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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持有的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联澳”)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受扬州联澳原有相关业务结算影响,本次收购尚未完成,为更真实地反应扬州联澳在本次收购前的资产状况,以扬州联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本次收购价格调整为15,327.87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孙公司扬州联澳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一16:00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监事薪酬,薪酬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27,222.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501,442.5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650,144.2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4,843,041.0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36,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1,694,339.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1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锐特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给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0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完工,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一期工程生产的醋酸阿比特龙产品本年度计算的税后利润为590.27万元,可研报告中预测的运营期第一期税后利润为1,266.9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目前一期工程仅能够达到年产8吨醋酸阿比特龙,尚未最终整体建成。

2、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现有的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高公司研究开发条件和经济效益,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向晓三、签字会计师连查庭,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蒋贵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乎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0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6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在任何时点以合计不超过2,800万美元的等值外币金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成立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行使远期外汇交易管理职责,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1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奥锐特药业,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3:5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1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互动

● 网络参与地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aurisco.com。公司将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29日15:00-16:30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互动

三、出席人员

(一)上市公司:本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财务总监王袖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李芳芳女士。

(二)现场嘉宾:本公司将邀请部分机构投资者和行业分析师现场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如有特殊情况,上述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 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5:00-16: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aurisco.com,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3170900

邮箱:ir@aurisc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 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