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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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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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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罗红贞、王小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罗红贞、王小英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陈培堃、邹雄、肖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培堃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陈培堃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培堃、邹雄、肖珉,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陈培堃、邹雄、肖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在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届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的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远良 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厦门市海沧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岩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95年至1999年,在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从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远良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罗远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2.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远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张剑波 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9年,主要在虹福塑胶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剑波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张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2.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剑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王兵 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中专学历。1990年至1999年,曾先后在公主岭市气门芯厂、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工作;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兵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2.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邓光荣 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至1999年,曾先后在福建武夷汽配有限公司、厦门威迪亚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4月起,在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2月至2012年5月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光荣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

邓光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2.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光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罗红贞 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瑞尔特财务部工作,任财务经理;2012年5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今,罗红贞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审部经理。

罗红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红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王小英 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至1995年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助教,1995年至2000年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讲师,2001年至今在福州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王小英女士系福建省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福建省科技厅、福州市科技局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产业化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审计学会会员,福建省会计学会会员等。2014年3月至今,王小英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小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培堃 先生: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0余年。1987至1997年任厦门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内部审计,兼任厦联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1998至2008年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财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兼任厦门象屿集团香港分公司董事长等职。2003年至2008年兼福建兴业证券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至2008年担任厦工股份独立董事,2009年至2015年2月担任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海翼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厦门创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至2012年担任厦工股份董事;2013年至2019年4月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8年5月,陈培堃先生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2015年兼任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2005年至2019年3月担任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会长。现任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名誉会长、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培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培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邹雄 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至今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州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5月起,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肖珉 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美国百森商学院MBA;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学及研究领域主要是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与财务会计。曾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肖珉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雅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3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 年4月20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公告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10条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罗远良先生,财务总监陈绍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雪峰先生,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保荐代表人林义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经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2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18日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使用35,820.79万元。

2020年1~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02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4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收益224.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7.64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106.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5,076万元,期末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尚未到期余额为24,4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公司确保不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规定。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尔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2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巫扬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朱希栋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冬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调研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决定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能力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一一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例会决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2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2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概况和已履行审批程序简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13日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3月13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1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1.2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1.2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股份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3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珉女士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3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培堃,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