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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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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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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2版)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陈培堃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雄,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邹 雄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3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培堃先生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2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9日届满。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任职资格、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但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决议提名卢瑞娟、吴玉莲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卢瑞娟、吴玉莲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决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的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瑞娟 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厦门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采购部门工作;1998年10月至2000年3月,在上海兆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工作;2000年4月至2004年3月,在厦门华一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工作;2004年4月至2015年3月,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管科科长;2015年3月至今,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科科长。2012年5月至今,卢瑞娟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卢瑞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瑞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吴玉莲 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2001年5月至今,在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5月至今,吴玉莲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吴玉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玉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 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237.59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21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0年1~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02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4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收益224.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7.64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106.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5,076万元,期末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尚未到期余额为24,4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初始存放金额中已扣除广发证券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9,495,000.00元,包含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8,588,573.26元(含税)。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并不存在违约问题。

2020年5月18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并不存在违约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820.79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并通过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一一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阳明路卫浴配件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实施“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实际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6.0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会议由董事长罗远良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陈培堃、邹雄、肖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议案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419.58万元,较上年同期110,944.40万元增长15.75%;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2,391.73万元,较上年同期20,511.91万元下降39.59%;公司实现净利润11,433.71万元,较上年同期18,151.91万元下降37.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疫情导致国外生产企业停工,大量订单流向国内,一季度国内制造业表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加上公司多年对境外客户的巩固和开发,预计今年公司出口收入应比上年度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公司智能坐便器产品板块将延续强势增长势头,再创新高;传统卫浴配件中的隐藏式水箱产品板块,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议案五《关于报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6、审议议案六《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议案七《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议案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