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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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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新钢股份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新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炼焦、烧结、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延伸加工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国内船板、容器板、结构钢板等优质板材和金属制品的骨干生产企业,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优质建材、板材、金属制品精品生产基地。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优质建材、中厚板材、冷热轧卷板、电工钢、优特带钢、金属制品钢绞线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打造绿色精品基地、成为基业长青,共享繁荣钢铁强企”的企业愿景,持续加大对公司现有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机构平台投资建设,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美誉度。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实现从传统的钢铁生产企业,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钢材产品与钢铁技术服务的综合供应商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丰富,覆盖普钢、特钢、金属制品、化工制品等多个领域,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工程建筑、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桥梁船舶、核电、航空航天、精密制造等行业,产品远销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经营模式

公司践行“敬畏产品、尊重客户”理念,秉承“诚信为本、互利为宗”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深耕钢铁主业,集聚优势资源打造特色差异化产品,建立“产销研服务”一体化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系列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已形成产品结构丰富、交货状态齐全、实物质量高、生产体系高效的竞争优势,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钢铁精品、钢铁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行业发展情况2020年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洪涝灾害的影响,以及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下,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为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全年看,钢铁行业走出先抑后扬的行情。

自2020年二季度起,随着国家复工复产、稳经济政策逐步发力,钢铁行业下游需求逐渐恢 复,基建、房地产回暖,带动钢铁产量显著增长,外需疲软导致出口进一步下降,进口显著回升。

需求带动产量提升,出口下降进口回升。根据工信部统计2020年中国生铁、粗钢、钢材的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65亿吨和13.2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26%、 7.0%和 7.72%;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 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 5,367.1 万吨,同比下降 16.5%; 累计进口钢材 2,023.3 万吨,同比增长 64.4%。

钢材价格震荡趋稳,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 受益于政府对疫情的有力管控和宏观经济的稳步复苏,2020 年钢铁行业总体运行良好,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2020年,公司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912万吨、938万吨、90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42%、3.94%、4.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00亿元。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再创新高,生产呈现稳产、高产局面,制造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经营业绩有效地提升,盈利能力等指标在行业内位列第一方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克服了疫情冲击、南方洪水、铁矿石价格上涨、供应链物流不畅等影响,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考验,公司紧紧咬住“转型升级”发展目标,统筹安排以转炉为中心的三次系统检修,抢抓市场机遇,优化生产组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管理提升、科技创新、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有效应对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再创新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胜利”,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普遍好于预期。2020年,公司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912万吨、938万吨、90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42%、3.94%、4.0%;实现营业收入724.12亿元,同比增长25.06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00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8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6户,具体包括本公司和本公司之以下子公司:

说明:

(1)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新华持有张家港新华50%股权。根据江西新华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张家港新华的公司章程,张家港新华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西新华委派3名,沙钢公司委派2名;另外江西新华委派管理层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张家港新华的生产和销售由江西新华负责管理并执行江西新华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综上,本公司实际控制张家港新华,因此,将张家港新华纳入本集团报表合并范围。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新物流持有拓新物流50%股权。拓新物流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之子公司中新物流委派2名,蒙新物流委派1名,因此将拓新物流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俊宜于2020年8月全额投资新设了1家子公司宜春俊宜,报告期内宜春俊宜作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资源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将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联公司吸收合并。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于2020年11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76.56788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的上述变更未改变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比例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廖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廖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廖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廖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阅廖鹏先生的简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会聘任廖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廖鹏先生个人简历:

廖鹏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钢铁冶金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05月-2009年0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炼钢厂厂长;2009年04月-2011年0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第一炼钢厂厂长;2011年04月-2016年11月,任新钢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2016年11月-2019年7月,任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新钢集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新钢股份董事。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益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合伙人,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9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1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2020年度标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8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的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公司2020年分季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8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钢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818号)确认,2020年度末,新钢股份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41,345,792.74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拟向新钢股份全体股东(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88,722,69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0,770,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385,644.7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61,453,536.66元(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68%。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4.4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0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国际物流”)、新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上海贸易”)和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华”)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10,000万美元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国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上海贸易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料”)为张家港新华提供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 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在2021年为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等机构授信担保。截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存续期内对外担保事项仅一项,即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无息贷款资金,提供了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该对外担保无担保逾期情形。

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发展,拟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新钢股份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10,000万美元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国际物流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贸为新钢上海贸易提供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新华新材料为张家港新华提供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钢国际物流,2016年5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西一路115号2号楼2层G1室;法定代表人:李浩鸣;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机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等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末,新钢国际物流资产总额31,231.19万元,负债总额24,652.68万元,净资产6,578.51万元,资产负债率78.94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2,554.76万元,净利润627.86万元。

2、新钢国贸,2016年12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运输代理业;仓储业(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资产总额323,789.88万元,净资产合计40,457.98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6,409.11万元,净利润4,797.67万元。

3、新钢上海贸易,2009年10月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法定代表人:庄央兵;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锰铁、生铁、矽铁、铁矿石、钢材、钢丝、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有线电视传输线、光纤复合电缆及其延伸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的销售及相关产品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配件、机车配件、工矿配件、冶金设备材料、五金机电、橡塑制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新钢上海贸易资产总额171,598.80万元,负债总额165,860.93万元,净资产5,737.87万元,资产负债率96.6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4,367.80万元,净利润737.87万元。

张家港新华,2009年10月注册成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法定代表人:丛国庆;注册资金:24932.262万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标准件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张家港新华资产总额43,658.37万元,负债总额10,413.35万元,净资产33,245.02万元,资产负债率23.85%;2020年,利润总额为2,620.64万元,净利润1,941.31万元。

5、新华新材料,2007年11月注册成立,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来安;注册资金:59,776.57万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末,新华新材料资产总额123,272.72万元,负债总额41,277.66万元,净资产81,995.06万元,资产负债率33.48%;2020年,利润总额为7,246.73万元,净利润6,295.21万元。

6、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钢国际物流拟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五年,新钢股份拟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新钢国际物流拟向兴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钢国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新钢上海贸易拟向兴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钢国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张家港新华申请在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总额度2.3亿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一年,新华新材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钢国际物流、新钢上海贸易系公司全资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张家港新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需向银行融资,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开展国际物流和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多元化发展。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本次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提请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了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此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自身利益的行为。

2、上述被担保主体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04月18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04月08日发出。会议由副董事长管财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委托郜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的股份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回购专户股数为60,770,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新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八、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82.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为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新钢股份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管财堂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主体系公司全资公司、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该等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