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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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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针对原有热媒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减少能耗,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承诺效益

[注2] 年产4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于2020年5月基本调试完成并逐步转固,该项目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利润总额13,190.00万元,本期实现利润总额-1,421.00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本项目为试验类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检修要求较高,生产尚未完全稳定,同时,受市场波动、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产品-原材料价差收窄,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

[注3] 中欣化纤年产28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纺丝线的陆续嫁接直至2019年6月全部达产,该项目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利润总额24,101.00万元,本期实现利润总额-2,974.26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市场波动、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产品-原材料价差收窄,募投项目盈利空间缩小

[注4] 中石科技年产26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于2020年9月达产,该项目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利润总额28,799.00万元,本期实现利润总额7,244.53万元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56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5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庄奎龙、庄耀中、杨剑飞、屈凤琪、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

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

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 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1年5月13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 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12:00-13:00,13: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庄宇晨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59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

暨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4 月29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一、说明会类型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暨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有关人员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庄耀中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剑飞先生;财务总监沈孙强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进行在线交流,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2、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3、传真:0573-88519639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48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8,764.7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876.48万元,2020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16,385.93万元。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18,088.15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庄奎龙、庄耀中、杨剑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8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包括用于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6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1,221.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7,943.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6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1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同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8,764.7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876.48万元,2020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16,385.93万元。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18,088.15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55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47,943.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1-060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庄奎龙、庄耀中、杨剑飞回避表决,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度购销关联交易额累计不超过268,000,000.00元,实际购销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45,768,138.61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预计2020年度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元,2020年度公司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未超过20,000,000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货物的销售、运输服务和存款等,根据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37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度公司预计在民泰村镇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联营企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货物销售、运输服务、包装物租赁服务和存款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化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包装物租赁服务,可以确保公司获得可靠稳定的物流服务和高效节约的包装物供应。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60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31,221.30万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0,565,094.4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79,434,905.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4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5号《验证报告》。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1,221.3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7,943.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2857号《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7,943.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7,943.49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47,943.4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2857号《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凤鸣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的天健审〔2021〕2857号《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凤鸣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凤鸣”)于2018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2,15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1,947,452.8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31,052,5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5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116号《验证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5号)核准,新凤鸣于2019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333,3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6,666,652.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089,622.5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8,577,02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2020年11月13日,新凤鸣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对外投资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新凤鸣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凤鸣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尹永君 杨丽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