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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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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海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小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小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时印务参与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烟”)卷烟用盒条包装纸采购及服务项目一(2021 年 3 月至 2022年 6 月)项目》一标段和二标段与《湖南中烟卷烟用盒条包装纸采购及服务项目三(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项目》一标段的投标。

2021年3月15日,湖南中烟中标结果公告显示金时印务不在项目一的两个标段与项目三之标段一最终中标名单之中。以上标段的相关在供产品在 2020 年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总收入比例约为46%,湖南中烟目前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此次最终未中标结果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努力把影响降低。

(2)为促进长远发展,培育和拓展新的产业,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6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出资1,851.426万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416.574万元)与自然人杨维清共同投资设立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3)目前,湖南生产基地行政楼、倒班楼、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已封顶基本完成建设,后期,还需进行钢结构、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截止2021年3月底,湖南生产基地已投入金额33,245.9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78.16万元,募集资金27,367.81万元。

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变更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由于可能变更原规划业务,需要根据拟开展的新的业务进行筹划论证,并根据拟开展的新的业务确定装修装饰甚至对原建设方案做局部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因此,目前湖南金时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停工调整并放慢建设节奏。公司变更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32,916.4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642.64万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 万元。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2、报告期内,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

说明: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目前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变更湖南金时原规划的业务,拟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由于可能变更原规划业务,需要根据拟开展的新的业务进行筹划论证,并根据拟开展的新的业务确定装修装饰甚至对原建设方案做局部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因此,目前湖南金时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停工调整并放慢建设节奏,湖南金时的业务具有巨大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湖南金时生产基地不能如期完成建设,或者湖南金时开展的业务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雪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共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的借款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注:上述美元账户余额是按照2021年4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与东莞瑞禾签订的《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偿还东莞瑞禾本金及违约金16,163.55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和违约金合计48,154.55万元。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4月19日9时,公司母公司共有2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子公司共有1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合计39个,按照2021年4月19日汇率,冻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663.2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2、公司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偿还东莞瑞禾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48,154.55万元,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科恩斯实业将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应付的剩余未付利息人民币4,850,879元,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于公司未清偿的8,500万元借款本金,将计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为15.4%/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债务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3)。

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8,817,916.67元,公司已偿还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剩余64,817,916.67元借款尚未偿还。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科恩斯实业已将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债务纠纷概述

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签订了编号为KNS(B)一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按月付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署了编号为KNS(B)一JK201912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了(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罗湖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科恩斯实业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433.33万元(计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且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34.67万元(计息期间: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上应付款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8万元。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粤0303执1016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司与科恩斯实业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科恩斯实业将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应付的剩余未付利息人民币4,850,879元,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于公司未清偿的8,500万元借款本金,将计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为15.4%/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与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为《和解协议书》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担保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蔡继中先生)/三年(围场圣坤仁合、河南协通),上述各方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执行担保合同》。

二、《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主要内容

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原文如下:

“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全部剩余债权转让款人民币64,817,916.67元,本公司作出如下的声明:

1、本公司依据(2020)粤0303民初7811号《民事调解书》、(2020)粤0303民初7819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及相关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已全部由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

2、2021年4月15日为债权转让完成日,自此,本公司对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债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转让债权的追偿与履行等一切事宜也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对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负有任何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 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2、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李树朋先生,总经理董长江先生,财务总监徐树林先生,董事会秘书盛卫宁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访问登录上交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晨、姚丽娟

电话:0514-82989118

传真:0514-87852329

邮箱:guchen@asiastarbus.com

yaolijuan@asiastarbus.com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4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5日、16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5日、16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处于资产处置阶段外,目前公司其他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5日、16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4月20日16: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根据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航天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航天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1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7、9、10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5层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1”,投票简称为“航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力嘉、朱可歆

联系电话:010-83636130、010-83636061

联系传真:010-83636060

电子邮箱:lulijia@as-hitech.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科技大厦15层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7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

议案7、9、10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21年 月 日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临-02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