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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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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各被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概况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合计新增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89.78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1,012,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1,256.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22%和106.6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530.63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922,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13%和233.55%。(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各公司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公司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各公司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为推进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空作业设备业务(以下简称“高机业务”或“高机产品”)的快速发展,解决客户在购买公司高机产品时的资金问题,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工业”)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由融资租赁公司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润邦工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润邦工业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租赁物的再销售,在无法完成再销售时,润邦工业将根据协议约定承担高机产品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润邦工业因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授权润邦工业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截至本公告日,润邦工业高机产品销售事项所涉及需要融资租赁服务的客户尚未确定,故暂时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及相关具体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润邦工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公司高机业务的潜在优质客户)。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概况:润邦工业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由融资租赁公司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润邦工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润邦工业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租赁物的再销售,在无法完成再销售时,润邦工业将根据协议约定承担高机产品回购担保责任。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授权润邦工业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1,012,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1,256.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22%和106.6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530.63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922,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13%和233.55%。(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邦工业因其产品销售而向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是高机业务所处行业内普遍存在且比较常见的融资销售方式。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解决了公司客户在购买公司高机产品时的资金紧缺问题,同时有利于推动公司高机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高机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高机产品销售的资金回笼速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故润邦工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在具体开展相关业务时,加强对相关客户的甄别和信用情况调查等工作,对相关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把关,在相关合作协议中设置合适的利益保护条款,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邦工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向相关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有利于解决客户资金问题,促进公司高机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将做好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邦工业高机业务的快速发展,润邦工业拟因其产品销售而向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高机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持有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得环保”)30%的股权。因经营发展需要,安耐得环保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1.6亿元,由安耐得环保的控股股东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安耐得环保70%股权,以下简称“北控环保”)为安耐得环保提供1.6亿元的担保,中油环保按其所持安耐得环保股权比例向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合计不超过4,800万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3座15层

3、法定代表人:柯俭

4、注册资本:147,57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24,851万元)

5、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开发、投资咨询及策划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网络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7、北控环保的股东结构

注:上表持股比例按实缴比例列示。

9、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单位:元

10、其他情况说明:北控环保与公司及中油环保无任何关联关系。经查询,北控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4,800万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1,012,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1,256.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22%和106.6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530.63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922,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13%和233.55%。(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油环保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结合安耐得环保的企业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安耐得环保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北控环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中油环保的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北控环保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北控环保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北控环保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中油环保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持有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得环保”)30%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255万元的财务资助。

安耐得环保为中油环保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担任安耐得环保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安耐得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总金额:255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5年。

4、资金来源:中油环保自有资金。

5、利率:6%/年。

6、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补充安耐得环保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安耐得环保的控股股东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安耐得环保70%股权)将按其对安耐得环保的持股比例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8、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9、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江边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田鑫。

4、注册资本:7,72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危险废物处理(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工业废弃物处理;蒸汽供应;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0日。

7、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股东结构:

9、安耐得环保为公司100%控制子公司中油环保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担任安耐得环保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安耐得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查询,安耐得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油环保未对安耐得环保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中油环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安耐得环保控股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中油环保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安耐得环保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安耐得环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与安耐得环保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六、董事会意见

中油环保本次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中油环保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255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中油环保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255万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中油环保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安耐得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我们同意中油环保对安耐得环保提供总额为255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润邦股份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润邦股份向安耐得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情况

经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258,406.94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09%,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64,258,406.94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41,679,725.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将减少41,679,725.2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一)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179,550.66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1%。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在产品及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8,952,414.1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1%。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814,938.73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71%。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311,503.3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6%。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其他说明

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审计,相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 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经营发展及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包括增加的授信额度及续作的授信额度)。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董事长或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中短期投资品种,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理财产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使用外币进行理财时按照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额度统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中短期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单个中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35%。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尽管主要投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种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投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计购买理财产品72笔,已获收益295.8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8,200万元。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理财产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1,000万美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业绩补偿协议(二)》暨

调整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号)核准,2020年3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邦股份”或“上市公司”)成功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3月完成股权交割和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中油环保 73.36%股权,并通过公司控制的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浦环保”)持有中油环保 26.64%股权,公司合计控制中油环保100%股权。

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所持中油环保73.36%股权全部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目前,润禾环境直接持有中油环保73.36%股权,润浦环保直接持有中油环保26.64%股权,润禾环境合计控制中油环保100%股权。

中油环保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为了督促业绩承诺方更好的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促进中油环保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经与业绩承诺方协商,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油环保73.36%事项所涉的业绩承诺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与相关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充协议。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业绩补偿协议(二)〉暨调整业绩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春山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业绩补偿协议(二)》并就相关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签署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二)》暨调整业绩承诺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王春山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约定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将相对独立地继续经营管理标的公司,故业绩承诺人同意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

2、王春山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

3、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油环保该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同时,上市公司分别在业绩承诺期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油环保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

4、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前四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一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5%,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5、上述补偿具体为王春山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王春山届时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该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6、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保持一致。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减值额>(王春山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王春山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王春山还需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标的资产减值额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7、如本协议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条件触发,则王春山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王春山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王春山届时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该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8、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王春山最终承担的补偿义务(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包括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9、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届满,公司将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油环保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10、如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计算确定王春山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王春山,王春山应协助上市公司通知结算公司,将王春山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继续锁定,锁定期间,王春山对该部分股份放弃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公告后2个月内就王春山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进行审议,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回购及注销事项的,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王春山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11、若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因故(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回购及注销的议案等原因)无法实施的,王春山应当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前款约定的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王春山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其他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王春山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王春山赠送的股份。如届时法律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12、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义务人应协助上市公司通知结算公司等。

13、各方一致同意,当触发本协议现金补偿义务时,王春山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14、业绩承诺期届满,上市公司将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15、如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计算出标的资产减值项下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王春山。王春山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上市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或由王春山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送给除王春山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全体股东。

16、各方一致同意,当触发本协议的现金补偿义务时,王春山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17、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超过部分的30%作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并授权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名单及分配比例)届时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执行。

18、王春山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的(含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则其除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外,每迟延一天,还应按迟延履行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9、本协议于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本协议审议通过之时生效。

20、如本协议未生效的,则协议双方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之业绩补偿协议》,于2019年11月14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继续有效;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协议双方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之业绩补偿协议》,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春山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全部废止。

二、原业绩承诺相关情况

补偿义务人王春山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

三、调整后的业绩承诺相关情况

补偿义务人王春山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

四、业绩承诺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业绩承诺调整的原因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战给国内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其改变了国内短期内经济增长趋势。虽然中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尽可能的减少了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但是国内经济还是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全球经济萎缩的大背景下,中油环保旗下各危废及医废项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按照本次交易的业绩预计,2020年中油环保业绩预计净利润不低于1.6亿(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实际净利润为5,280.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各业务板块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中油环保2020年业绩实现情况不及预期主要系危废处置业务利润水平下降所致。疫情对中油环保2020年危废处置业务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疫情影响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危废市场总量减少,危废行业的竞争加剧,同时危废处置的成本上升,给危废处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根据危废行业内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经营数据,各危废处置企业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具体如下:(下转1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