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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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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4版)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一间办公室(76.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月计1,147.50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1万元;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的电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泰和工程材料销售芳纶纤维,是为了依托泰和工程材料的芳纶浸胶线绳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泰和工程材料采购油剂,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料,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土地、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经核查,2020年度与工程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26.5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下游开机率低,工程材料公司从公司采购的原料减少。

2020年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7月1日起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纸制品”)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民士达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数减少,裕兴纸制品因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自2020年1月1日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处理。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万华化学子公司签署的《2021年MDI销售合同》、《产品购销合同》;

3、公司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的《油剂购销合同》、《芳纶购销合同》、《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情况发表了审计意见。

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9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泰和芳纶”)、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纽士达氨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

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国永

经营范围:差别化氨纶及化学纤维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72.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3,786.38万元,负债总额67,857.40万元,净资产为55,928.9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272.27万元,净利润3,013.11万元。

(二)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033.08万元,负债总额54,780.19万元,净资产为24,252.8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94.39万元,净利润2,068.04万元。

(三)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经营范围: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烟台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276.38万元,负债总额20.83万元,净资产为15,255.55万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5.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三家企业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主业相关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三家公司进行担保,其余部分由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19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4 月28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