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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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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2021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以1.00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9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并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545,126,957 股变更为1,544,226,957 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3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21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8.24%,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8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6.0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