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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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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7,960,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是平板显示屏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屏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华显光电、信利、深超光电、德普特、东山精密、立德通讯、同兴达、JDI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下游平板显示屏被应用于小米、OPPO、vivo、三星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上;车载类背光源产品应用于比亚迪、五菱、奇瑞、长城、长安、恒大新能源,本田、雷诺、现代、宾利等汽车品牌;平板系列产品在三星、T-mobile、联想、FUJITSU等终端客户上得到应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2020年度,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

1、LED背光源

背光源又称背光模组,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转化为面光源的器件,为液晶显示信号图案提供光源,使画面可被肉眼读取,因其在应用时被置于液晶显示模组的背面,故称为背光源。LED背光源是指用LED灯作为发光光源的背光源,具有亮度高、发光均匀、照明角度大、可调、高效率、低功耗、寿命长、轻且薄等性能。2020年度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

2、电容式触摸屏

触摸屏又称触控面板,是一种可以接收触头等输入讯号的感应式输入装置。在实际应用中,当有触控动作时,触摸屏把讯号传达给主机,主机根据设定好的程序或反馈系统把指令发送至其他装置并反馈给操作者。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与触摸屏间的电荷流动侦测触摸位置进行工作,当手指接触感应屏时,人体的电场让手指和触摸屏表面形成一个耦合电容,手指从接触点吸走一部分电荷形成一个很小的电流,控制器通过侦测电流进行精确计算得出触摸点的位置。触控面板与显示面板一起组成了可以进行人机交互的终端产品。

2020年度,公司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是对客户提供的玻璃面板进行薄化、镀膜等深加工。

(三)主要业务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定制式研发与主动式研发。定制式研发由行业定制化特性所决定,即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就产品属性、技术指标与客户沟通,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研发部门设计出相应的图纸与样品,再与客户沟通确认,做出相应的调整直至完全满足客户需求,此过程完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主动式研发则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对行业技术发展做出趋势性研判,为占据行业有利地位,增强公司先发优势而做出的前瞻性研发。两种研发模式相辅相成,是公司保持既有技术优势、开创新优势的基础。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制定了《供应商准入流程标准》,在选择供应商时由品质管理部门、产品开发部门、采购部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详尽的实地评审,符合公司标准的方可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公司也会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定期评鉴,根据评鉴结果确定采购份额。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公司与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采购以生产为导向,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部门所提出的用料需求,统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将采购订单发放给供应商的同时,会提供公司制定的生产和品质标准,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供应。进料环节中,质量检验部门对采购材料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退料处理,合格的原材料由仓库专人检查、点收后入库,并按不同性质的材料进行分类、按批存放。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背光源业务的生产模式为:公司业务部门接到订单后,生产计划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接收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作业任务,产品生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业务主要生产模式为:客户下达订单并提供面板玻璃,公司计划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安排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对面板玻璃进行薄化、镀膜、切割等深加工服务,产品生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4、销售模式

由于行业从终端厂商向上传导的高集中度,公司在销售上采用“大客户战略”,即主要的资源和精力使用在维护已经建立的大客户关系上。公司对每个客户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该项目组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实时跟踪客户需求,深度介入下游客户产品的研发、设计、采购和生产的全过程。当客户发生采购需求时,市场部及时组织研发、生产、采购等部门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评估,评估通过后编制报价单并向客户报价。公司获取客户项目后,开始进行模具开发、样品制作,客户认可样品后,公司进行小批量生产,通过客户一系列验证后,客户根据公司产能、价格及品质等因素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生产计划部提出物料采购申请,并安排生产,产品正式进入量产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对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公司所在行业竞争加剧,盈利能力下降。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公司管理层带领员工克服疫情困难,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第一时间复工复产。通过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线,严格流程管理,提升成本管控能力;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引进先进品质管控系统、提升自动化制造水平;拓展新的市场和客户资源等措施,在技术研发、客户开拓、品质管控及产能提升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39.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98%;实现营业利润2,059.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89%;实现利润总额2,596.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61%;实现净利润3,11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8.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2.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52%。

2020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2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较上年同期下降17.24% (绝对数值变动),主要是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8.61%。2020年度末,公司总资产259,71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1,774.69万元,股本13,796.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2.88元。

1、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1)重要客户订单量下滑

2020年,全球爆发多轮新冠疫情,市场对于智能手机需求的预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疫情使客户原有订单需求发生变化,且客户计划的新产品推出时间又有所延迟,综合导致 公司2020 年全年订单量下滑幅度较大。

(2)LED 背光源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约 90%左右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LED 背光源,因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以及订单的延迟,行业竞争加剧,LED 背光源产品毛利率下降;同时,因订单量下滑,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上升,生产计划受到一定影响,综合导致 LED 背光源毛利率下降。

2、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464.17万元,投资进度为43.09 %;其中“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18,196.37万元,投资进度为52.08%;“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已投入金额10,736.26万元,投资进度为34.7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1,531.54,投资进度为31.58%。

3、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充分利用在客户端建立起的良好市场口碑,拓宽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系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实行“大客户”管理制度,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创新投入以及对技术、品质和服务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1)市场开发方面:

积极调整LED背光源产品市场策略,开发了JDI、同兴达、帝晶光电、华显光电、立德通讯等新的模组客户,并已实现项目开发和量产;平板系列产品在三星、T-mobile、联想、FUJITSU等新的终端客户上得到应用;车载终端客户从之前的国内汽车品牌扩充到日韩及欧美汽车品牌,销售量与2019年度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全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已获得天马、信利、合力泰、立德通讯、东山精密、华勤电子等客户面板玻璃深加工业务的供应商资格,并在当年实现了向天马、信利、合力泰、立德通讯等客户批量交货。

(2)继续扩充和丰富产品线。背光产品系列除持续加大手机背光和车载背光的自动化投入外,公司新设立了中尺寸背光源事业部,加大平板、笔电等系列背光源产品的开发力度,引入配套的生产设备,实现了8寸至15寸平板系列产品的量产;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产品线为满足客户需求,增加了5代线的液晶面板玻璃深加工配套设备,扩大了液晶面板玻璃的深加工尺寸,满足了客户的产品需求。

(3)持续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方面进行研发投入。2020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8,356.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6%。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提升了公司产品生产自动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不仅在超窄边框、超薄、高亮、高色域及屏下指纹等技术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还配合客户完成了多项前沿技术的开发。同时,对整个生产制造检查过程进行智能AOI升级改造。2020年,公司共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0项。

(4)进一步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全面推行MES系统,强化了产品追溯和过程管控能力,产品交付和品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LED背光源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产品的质量获得了多家客户的认可及表彰。2020年度,公司分别获得天马“2020年专项贡献奖”及“2020年最佳品质技术合作伙伴”奖;信利“2020年优质供应商”奖项;东山精密“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奖项;华星光电“2020年度品质最佳进步奖”等多项表彰。

(5)积极稳妥的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6)加大了运营稽核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管理各项制度,并根据产品系列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提升了内部运作效率,规范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运作,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01 公司背光源产品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客户订单下滑;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综合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利润下滑。

02 公司电容式触摸屏因赣州工业园投入使用,产能逐步释放,订单量增加,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利润增加。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疫情影响,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2020年度订单量下滑、毛利率下降,综合导致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02,751.99元、合同负债91,733.54元、其他流动负债11,018.45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02,751.99元、合同负债91,733.54元、其他流动负债11,018.45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873,964.72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7,960,9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45,551.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1,388,285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9,349,235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低风险额度。

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低风险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浦发银行、华润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与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3、本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的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富增)》《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孝春)》。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39.34万元,实现净利润3,117.58万元,分别较2019年同期下降24.98%和78.4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56.38万元,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李晗先生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黄聿先生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陈松敏女士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二、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1年度除上述2020年存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之外,不存在新增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多笔贷款,相关综合授信及贷款将会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请详见议案十《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2021年度将不存在新增的日常性关联担保。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先生、李云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关联交易情况”的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低风险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浦发银行、华润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与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3、本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银行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5月7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39.34万元,实现净利润3,117.58万元,分别较2019年同期下降24.98%和78.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0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0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56.38万元,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李晗先生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黄聿先生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陈松敏女士自2020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二、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1年度除上述2020年存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之外,不存在新增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多笔贷款,相关综合授信及贷款将会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请详见议案八《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2021年度将不存在新增的日常性关联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关联交易情况”的内容。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低风险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浦发银行、华润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与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3、本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银行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持续督导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8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一一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301,886.79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7月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58873808249、643068999、2000001871580003559298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5008995)。

募集资金储存的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464.1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981.14万元,置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230Z2004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0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

本次变更“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