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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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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瀚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解决进展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沈培今余额37,812.46万元,系公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截至目前已收回资金占用款本金32,100万元及19,397,858.34元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偿还。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款项是否已全部收回,所涉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已彻底解决。

回复:

通过查询银行业务回单等资料,经公司核实,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资金占用款已收回本金 32,100.00万元及19,397,858.34元利息,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偿还。各笔资金的具体支出和归还时间、金额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资金占用费情况如下: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回复函》,公司对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影视项目投资款项7,000万元不存在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北京云图影视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自2016年转型文化娱乐行业,沈培今基于上述影视项目未来能够产生良好的盈利预期,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上述项目投资建议。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研究后,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与北京云图签订《〈天涯海角〉 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联合投资合同》”),拟出资8,750万元用于影视剧拍摄。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7月30日向北京云图预付投资款4,000万元、3,000万元。

2019年1月31日,因北京云图无法按约定期限开机,双方签署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延长项目开机时间。

因近年影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展与协议约定存在差异,经双方协调,对上述投资项目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前述《联合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北京云图将公司在《联合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已支付的项目投资款人民币合计7,000万元退还至公司。公司与北京云图就《联合投资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诉讼事项再无其他争议,均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截至2021年4月12日,北京云图已全额返还上述投资款7,000万元。上述影视项目不存在沈培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资金及利息外,公司及子公司拜克生物与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已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于2020年9月30日向升华小贷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前述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回,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已彻底解决。

二、公告显示,资金占用款尚未收回本金合计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即公司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贸易)贸易合作保证金3,000万元,法院已判决金浦贸易返还公司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本案已立案执行。请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沈培今核实并披露:该笔款项是否通过金浦贸易流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处,是否构成资金占用,以及后续收回该笔款项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贸易”)签订了《委托采购框架协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金浦贸易付款3,000万元。2020年7月1日,公司以金浦贸易违反《委托采购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金浦贸易(案件编号:(2020)苏0106民初5774号),申请保全金浦贸易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并要求判令金浦贸易返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赔偿损失。2020年7月7日,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金浦贸易名下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2021年3月8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2020)苏0106民初5774号),判决金浦贸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2021年4月12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法院将在立案后十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进行查控。公司将及时跟踪上述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沈培今核实,上述款项系公司根据《委托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公司委托金浦贸易进行采购所支付的贸易合作保证金,不存在通过金浦贸易将资金流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处的情形。公司与金浦贸易合作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正在核实。

三、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解决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问题。如存在,请尽快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披露2020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回复:经公司全面认真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解决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达成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案由:合同纠纷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投资拍摄款7,000万元已全部收回。诉讼和解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年3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京03民初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诉讼和解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云图就上述诉讼事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北京云图签署本协议后,共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并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

(二)公司与北京云图共同确认,双方于2018年4月30日、2019年1月31日分别签署的《〈天涯海角〉 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联合投资合同》”)及《 〈天涯海角〉 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北京云图将公司在《联合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合计7,000万元退还至公司。

(三)公司与北京云图就本案及《联合投资合同》、《补充协议》再无其他争议,均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经法院主持,公司与北京云图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与上述和解协议的内容实质一致。法院将依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调解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北京云图的影视投资款7,000万元已全部收回。诉讼和解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